网信办明确快播案被模糊原则 帮公众跳出逻辑陷阱

2016-01-11 09:19:00来源:大众网作者:

  【编者按】

  中国青年网1月10日发布“中青网评”指出,“快播”涉黄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非但没有认识到自身作为互联网企业对其所传播内容应该担负的法律和社会责任,反而伶牙俐齿,辩护词洋洋洒洒,大有舌战群儒之风,俨然已经丢掉了羞耻心。笔者细观庭审笔录,却为直播庭审叫好,盖因此案将诸多案件庭审中的种种诡辩神技一网打尽,实为不可多得之样本!

  文章认为,快播案的直播非常好,它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样本,让我们重新认识了互联网公司应对其传播内容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也让我们见识了一些所谓的精英在法律面前机关算尽的演技。

  以下为全文:

  今天下午,国家网信办发言人姜军就“快播”涉黄案发表了谈话,称坚决支持对“快播”涉黄案进行依法查处。他指出,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根本原则。此次网信办发言人再次明确这项在本案中被模糊的原则,为我们在快播案上跳出种种逻辑陷阱,“拨得云开见月明”奠定了基础。

  这几天,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等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的庭审直播被网友热烈点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非但没有认识到自身作为互联网企业对其所传播内容应该担负的法律和社会责任,反而伶牙俐齿,辩护词洋洋洒洒,大有舌战群儒之风,俨然已经丢掉了羞耻心。笔者细观庭审笔录,却为直播庭审叫好,盖因此案将诸多案件庭审中的种种诡辩神技一网打尽,实为不可多得之样本!

  一是偷换概念。快播软件与利用快播软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是两个概念,就像一艘海轮和走私海洛因的海轮——海轮本身没有罪,有罪的是走私犯,要惩治的是走私行为。同样,快播软件本身无罪,涉嫌犯罪的是利用快播软件传播淫秽视频资料的被告人和单位,两者的区别泾渭分明,可某些人非把这两个概念混同,不过是利用人们对快播软件的认同来遮掩使用快播软件涉黄贩黄的犯罪行为,这种小伎俩其实一点都不新鲜。

  二是转移视线。“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是法律问题,而非技术问题。也就是说,快播的技术特征并不能改变上述被告人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性质——秀才杀了人照样是凶犯,不会因为饱读诗书就必然是谦谦君子。诚然,王欣等被告在视频软件的专业方面可能是专家,他们关于P2P技术、缓存、服务器的侃侃而谈确实吸引一些视频软件爱好者,辩护词信息量大、知识点多,令人大开眼界,成功地转移了观者的视线。可惜,强调快播的技术水平并不能改变利用快播涉嫌犯罪的性质,这个小聪明真是抖得太机灵了点。

  三是虚张声势。法庭不是秀演技的剧场,也不是探讨电脑技术的讲堂,而是对犯罪行为进行审判的严肃场所。控辩双方讨论的应该是法律问题而非电脑技术问题。也就是说,被告人哪怕学富五车才高八斗呢,只要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要件就构成违法犯罪行为,这是法律来定性的,而不是靠云里雾里高深莫测的专业概念能决定的,法律会因为技术控的装腔作势就改变规则吗?

  四是化腐朽为神奇。假如一个人屋里有6、7只苍蝇他说没看见,说即使看见了也抓不住拍不死也许勉强说得过去,但他屋里现在70%的空间里都是活蛆他却说没看见,还说没办法,甚至说是别人放在那儿,和自己没关系,那就只能说这人是无赖。同样,面对公诉机关数万个样本的鉴定结果视而不见,却将一个人的回答当成市场占有率的调查结果,这种以偏概全的伎俩,只能证明无赖的成色够厚黑的。

  “任何在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站、提供淫秽色情信息服务者,都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正如姜军所言,任凭你如何诡辩,终究是难逃法律的制裁。

  所以说,快播案的直播非常好,它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样本,让我们重新认识了互联网公司应对其传播内容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也让我们见识了一些所谓的精英在法律面前机关算尽的演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就“快播”案发表谈话:所有网站都应对传播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1月10日就“快播”案发表谈话称,坚决支持对“快播”涉黄案进行依法查处。他指出,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根本原则。“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已成为互联网业界和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大家必须共同遵守。

  姜军表示,网络淫秽色情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各界对此深恶痛绝,人民群众要求严厉整治的呼声十分强烈。网上的淫秽色情已经成为社会毒瘤,要坚决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以及传播淫秽物品如何处罚进行了规定,且在这两部法律的基础上,我国还出台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二)》,对通过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如何进行处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解释。任何在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站、提供淫秽色情信息服务者,都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统计,2015年举报中心直接受理网民举报100多万件次,其中色情低俗类举报信息占比近65%。一些违法者通过云盘、网盘等在线存储工具,存储、叫卖淫秽视频、图片;通过论坛、微博等互动平台,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发布招嫖信息,从事卖淫嫖娼非法活动,对此必须严厉依法打击。

  近期司法机关对“快播”涉黄案依法进行公开审理,将对中国的网站和广大网民起到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希望广大网民在发表言论时坚守底线,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为维护网民自身权益,共同净化网络空间,国家网信办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2377;举报网址:www.12377.cn;举报邮箱:jubao@12377.cn;通过举报中心官网、各大应用商店下载安装“网络举报”客户端,通过移动互联网举报网上有害信息。

  【新闻回顾】

  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开审

  1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今日开庭审理被告单位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涉嫌牟利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自2007年12月成立以来,基于流媒体播放技术,通过向国际互联网发布免费的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简称QSI)和快播播放器软件的方式,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

  快播传播淫秽物品案庭审要点:公司及高管不认罪

  2013年11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从位于本市海淀区的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查获快播公司托管的服务器四台。后北京市公安局从上述服务器中的三台服务器里提取了29841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251个。公诉机关认为,上述被告单位及四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牟利罪。

  公诉人称淫秽搜索结果快播最多 王欣:试试QQ

  1月8日消息,今天,“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继续在北京市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在举证质证环节,提交了一份远程勘验检查工作记录,显示:2015年1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在百度搜索引擎搜索“淫秽+快播”、“淫秽关键字+暴风影音”、“淫秽关键字+迅雷看看”的搜索结果。

  快播CEO王欣被建议判刑10年以上 将择期宣判

  昨日,快播案进行了第二天的法庭审理,直到昨天下午6点40分,该案庭审程序已经进行完毕,法官宣布择期宣判。在法庭辩论阶段,对王欣提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而则要求对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

  新华社:无论快播是否有罪 要为狡辩的权利鼓掌

  庄严的法庭,激烈的辩论。通过先进的手段,让关注“快播一案”的公众得以见证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随之而来的“汹涌”讨论,更让我们感受到了公众积极构建、追求公平正义的热情。

  审判快播案的真正意义远不是你想到的……

  法、检两家,痛定思痛,如果能反思需加强各领域专业学习,能力才是王道,就算有成果。辩护人赢了,赢了名气就是赢了未来的收入预期。公众也赢了,除了看免费大片,还顺带普及了法律常识。输家是王欣,不知道他有没有发现,他是唯一一个真正被带沟里的买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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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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