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当街从母亲怀中抢婴儿,应斩立决

2016-12-13 10:38:00来源:中国江苏网作者:

  12月11日13:51分左右,在福建泉州南安市,贵州3个月大男婴康仁江由其母王贤琴抱着走在水头镇步行街中段时,被2名驾驶摩托车男子抢走。孩子身高约50cm,重约4公斤。经过7个小时全力追捕,南安警方成功破获这起拐卖儿童案,三名嫌疑人全部被抓获归案,被拐男婴被安全解救。(中国网12月12日)

  这两年当街抢孩子的新闻少了,应该归结为公众法律意识提升,天网监控手段的推广,和警方打击力度的提升,但还有一些人顶风而上,令人发指。抢劫罪是重点打击行为,而这种当街抢人的行为,应该加大惩处力度,最好斩立决!

  人们常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事实上,没有买婴儿也就没贩卖一方。一些家庭由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囿于其它原因,不能生或者不敢生,又想要个孩子,于是就花钱购买。于是,就有那么一些人,通过孩子的父母、亲属,或者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不同环节,花钱购买孩子,然后去按照自己的渠道贩卖,最终谋取较大的利益。

  杀人和抢劫是古今中外被认为是凶残的,无论个人还是官方,对此都非常愤恨。古代抢劫横行,是因为当时侦缉、交通、通讯等手段比较落后,罪犯嫌疑人带个头套,蒙上脸就很难找到。而如今,从天网监控,互联网追逃,到群众的正义感,都得到了巨大提升,再骑着个摩托车抢劫,无疑就是自投罗网。

  在侦缉手段如此先进的今天,依然有人敢当街抢劫,这说明是犯罪成本过低,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惩处无法让其胆战心惊,更不能震慑其他人,更无法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现实中,抢人比抢劫其他财物来说,对受害者的伤害更大,社会恶劣影响更大,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非杀不能以平民愤,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期待下一次刑法修改,将涉及抢孩子的罪行定为判死刑。利用重刑震慑,让其不敢来减少犯罪,减少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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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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