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公布打黑除恶十起典型案例

2017-08-31 15:02:00来源:大众网作者:

  近年来,山东省公安机关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部署要求,在省公安厅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对黑恶霸痞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连续破获一批黑恶霸痞犯罪案件,有力打击了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有力维护了全省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30日,省公安厅公布10起典型案件。

  一、青岛张韶军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10年1月,青岛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张韶军(男,51岁,青岛李沧区人)等人涉嫌黑恶违法犯罪,遂调集警力成立专案组,历经近14个月的艰苦努力,一举打掉张韶军黑社会性质组织,破获案件30余起,缴获各类枪支12支、子弹250余发、作案车辆8辆。

  经审查,张韶军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为攫取非法暴利,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致2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非法控制、垄断了当地旧村改造、拆迁和土石方工程市场。2013年10月31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张韶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他16名组织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年6个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6年8月1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烟台修建龙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13年底,海阳市部分乡镇农贸市场连续发生生猪产品被抢案件。为此,烟台市公安局与海阳市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经不懈努力、行程数万公里,一举打掉修建龙(男,63岁,烟台海阳市人大代表)黑社会性质组织,破获案件115起,涉案金额1亿余元。

  经审查,修建龙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以合法企业为掩护,拉拢、腐蚀海阳市原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稽查大队大队长范向东(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充当"保护伞”,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致3人重伤、3人轻伤、多人轻微伤,控制垄断了当地生猪产品生产、销售市场,攫取非法暴利。

  2016年12月29日,烟合市牟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等,判处主犯修建龙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26名组织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1年至16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7年8月1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潍坊宋金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11年5月,潍坊市公安局通过侦查发现宋金建(男,51岁,潍坊奎文区人)等人涉嫌黑恶违法犯罪活动,遂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历经一年多时间的艰苦努力,一举打掉宋金建黑社会性质组织,破获案件100余起,缴获枪支16支、冰毒26.9克等。

  经审查,宋金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为打压竞争对手,大肆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同时,通过在赌场发放高利贷,控制火车站周边美容美发行业,垄断当地纺织品物流市场,强揽建筑工程等,攫取非法暴利。

  2016年4月24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宋金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骨干成员于海龙(男,42岁,潍坊奎文区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

  其他30名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6年12月2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张腾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