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出台意见 重残重病儿童医疗报销提至50万

2017-11-08 17:00:00来源:大众网作者:

  近日,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总体目标是,“十三五”时期,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儿童服务保障体系,增强儿童关爱保护意识,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主要举措扩大孤儿保障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孤残儿童实行奖学金制度。

  18周岁以下孤儿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意见》提出,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对于因父母重度残疾、服刑、受艾滋病影响导致的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其基本生活费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执行。

  对于符合《菏泽市民政局菏泽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规定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对于孤儿和菏民发〔2014〕40号文件规定的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

  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孤儿和菏民发〔2014〕40号文件规定的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的,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

  长期在外流浪儿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根据不同情况分类保障,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

  重残重病儿童医疗报销封顶线提至50万元

  根据《意见》,对符合贫困人口条件的重病、重残儿童,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

  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和特困供养救助范围的儿童住院治疗的,限额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的70%。对于社会散居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救助范围。对于符合手术条件的城乡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实施免费手术。

  《意见》提出,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完善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加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困境儿童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困境儿童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实行政府助学金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在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于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优先发放国家助学金。

  《意见》要求,各县区要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流入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接收学校要将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

  各县区要建立残疾儿童全纳教育保障体系,通过进入特教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为残疾儿童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大众网据齐鲁壹点、牡丹晚报系列稿件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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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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