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誉权?济南5位出租司机被公司告了,索赔3万

2016-11-02 14:54:00来源:齐鲁晚报作者:

    11月1日下午,济南大众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与5名出租车驾驶员的名誉权纠纷案在历城区人民法院遥墙法庭开庭审理。“我们本来是想要回‘好处费’,没想到成了被告。”对于这场官司,5名驾驶员称为“无妄之灾”。他们因为向媒体反映济南大众公司不退还“好处费”,收到法院传票,被起诉侵害公司名誉权,还被要求每人赔偿3万元。

  公司有没有收“好处费”

  11月1日下午开庭的出租车司机名誉权纠纷案中,原告济南大众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称,5名的哥的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2015年至2016年向多家媒体反映公司收取“好处费”,给原告公司的名誉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他们据此要求5名出租车驾驶员在媒体公开道歉,并总计赔偿15万元。

  对此,被告5名出租车驾驶员代理律师称,他们有证据证明公司违反规定收取“好处费”,且他们向媒体客观真实反映情况,通过舆论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情、合法。根据的哥刘明(化名)之前提供的一份材料,他们公司至少有80多人交了182.3万元的“好处费”,从1万元到3.5万元不等。

  根据原告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供的视频证据,驾驶员口中的“好处费”其实是济南世纪智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中介费,而他们从来没有收取过所谓的好处费。那驾驶员为什么甘心把如此多的钱交给中介公司呢?

李师傅当时缴纳的中介费收据

  中介公司为什么能收钱

  刘明曾告诉记者,他的车是2013年退旧更新的,当时车辆紧张,市场上一车难求。为了早日上车,他交了5万多元的购车款、4万元的保证金及2万元的“好处费”。“我们当时去公司上车的时候,工作人员给了我们一张名片,让去那里培训。”刘明说,他们去培训的地方就是济南世纪智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钱也交到了那里,他们手中还有收据。

  在庭审现场,驾驶员称他们有录音证明就是时任济南大众公司刘姓负责人指示他们去交的“好处费”,而刘姓负责人的行为属于公司行为。而被告代理律师称,不管是“好处费”还是中介费都属于额外非法收费。

  而今年9月2日,济南世纪智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出租车行业的实际情况是“僧多粥少”,他们公司不但帮驾驶员介绍工作还组织培训,当然应该收取费用,而且当时也签订了合同。

  为何要起诉这5名驾驶员

  据介绍,2016年初曾有数十名济南大众公司驾驶员到公司讨要“好处费”,5名被诉的哥的姐觉得很委屈:“这么多人都去了,都是自发的,凭什么只告我们?”该公司代理律师称,他们有权选择诉讼的对象,而他们之所以起诉这5名驾驶员,是因为他们经过长期观察,这5人是集会示威的组织策划者。

  济南大众公司代理律师还称,在电视媒体报道中,5名驾驶员积极向媒体说明公司收取“好处费”,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们主动通知媒体,但他们是积极参与者。

  今年1月底,被告5名出租车司机分别接到了济南大众公司的处理决定及车辆交还通知书。处理决定写明,鉴于部分驾驶员诽谤、污蔑济南大众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收取所谓“好处费”,并发展至违约停车、集会上访,已给济南大众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的声誉造成极坏影响,并造成严重损失,公司决定对“非法上访的首要分子”做出处理,暂时中止与其签署的承包运营合同及附加条款。

  济南大众公司营运部副主任姜先生曾表示,目前5名驾驶员因违反《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承包运营合同》和《济南大众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承包运营合同附件》等条款,被中止合同。如果济南大众公司胜诉,公司将正式解除与刘明等驾驶员的承包运营关系。

  最后,该名誉权纠纷案休庭,审判长称需要向相关媒体落实情况。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张婷婷1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