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15日起21种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可在线快处快赔

2017-10-13 15:04:00来源:大众网—鲁中网作者:
  记者从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适用互联网在线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情形包括21种(如下图所示)。采用互联网在线快处快赔模式时,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三种。
  此外,驾驶员需注意,发生适用快处快赔的道路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并在车辆后方放置警示牌,拍摄现场照片后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对未按规定及时撤除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当事人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当事人撤离现场后,可以自行协商确定事故责任。对于自行协商成功但未采用互联网在线快处快赔模式进行在线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到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后续事故处理及财产损失评估;对于自行协商不成的,报警等待民警处理;对一年内采用互联网在线快处快赔模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3起及以上,或者一年内特定车辆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次及以上的,当事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
  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拍照后快速撤除现场,通过手机上安装的“交管12123”手机APP上传事故信息,根据其中“事故快处”功能模块菜单的提示,在线自行协商处理;自行协商不成的,还可以申请公安交管部门在线定责,具备条件的,可以在线定损、在线理赔。对当事人年龄偏大、上网少,对事故快处不了解、不掌握,以及在农村地区道路上发生的轻微车辆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由交通执勤民警或交通协管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现场协助指导当事人“线上”或者“线下”协商处理。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通过在各区县设立的,集事故处理、财产损失评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保险理赔等功能为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由保险公司、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派驻人员集中办公,受理事故理赔申请,办理车辆定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记者了解到,不适用快处快赔,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的有13种情形,包括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有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驾驶人有故意行为的;驾驶人逃逸或者离开事故现场的;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驾驶人涉嫌利用机动车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事故现场不具备拍摄条件的以及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的其他情形。
  其中,具有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据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薛忠文介绍,为保障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有效实施,消除驾驶员心头顾虑,有效避免因小事故造成道路交通拥堵现象,今年3月份开始制定快处快赔管理规范,并组织警务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此外淄博交警支队与淄博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下发《淄博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快处快赔工作规范》,对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提供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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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婷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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