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通车半年内调整接驳公交 新规下月起实施

2017-11-22 15:11:00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作者:
  半岛都市报11月21日讯  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间衔接调整宜在轨道全线通车后6个月内完成接驳公交线路调整工作,对于竞争性线路调整宜结合轨道交通运营后实际公交运营情况逐步实施调整,并在公交线路、站点、场站调整实施前3周公示调整计划……自12月1日起,由市交通运输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编制的《青岛市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衔接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将正式实施。该《导则》使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的衔接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青岛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的协同发展,不断满足居民的换乘需求。
  根据《导则》,依据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的功能关系,常规公交应分为竞争性公交线路与接驳性公交线路。轨道交通线路开通后,常规公交线路如何调整?《导则》提出,一方面,对轨道交通运营后客流损失量较大的常规公交线路需进行调整。根据线路类型及相关客流条件,主要包括:线路取消、长线截短、抽梳站点、调整路径四类调整方法。另一方面,对接驳供给不足的轨道交通站点及接驳公交服务不足的区域应加强常规公交线路的接驳调整,主要包括:线路延长、局部调整、线路新增三类调整方法。接驳公交中途站应结合轨道站点客流分布情况,主动接近轨道出入口,换乘距离宜小于50米,不宜超过150米。
  在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运营衔接方面,《导则》提出,常规公交应与轨道交通首末班进行运营衔接协调,运营调整线路应主要覆盖居住及高校等首班始发地与末班目的地,以满足居民首末班的出行换乘需求。早班接驳公交线运营时间应适当提前于轨道线路运营时间,晚班接驳公交线运营时间应适当晚于所接驳轨道站点晚班运营时间,具体结合公交线路实际运营情况及轨道线运营情况制定公交线路运营调整计划。各轨道交通站点均宜进行接驳线路的运营时间调整,调整线路宜为接驳服务便捷且运营时间调整相对较小的公交线路;也可结合周边公交场站设置,增设重要轨道交通站点与其他交通枢纽之间的直接接驳摆站车。
  根据《导则》,应结合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进度及轨道运营通车计划,制定协调合理的常规公交衔接优化实施计划。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间衔接调整宜在轨道全线通车后6个月内完成接驳公交线路调整工作,对于竞争性线路调整宜结合轨道交通运营后实际公交运营情况逐步实施调整,并在公交线路、站点、场站调整实施前3周公示调整计划。
  客流转移30%以上可调整公交线
  根据《导则》,公交线路衔接优化应在满足客运走廊内公交出行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与轨道交通线路相平行的常规公交线路,同时加强轨道站点的公交接驳,满足居民出行的换乘需求。
  《导则》提出,与轨道交通重合10个及以上轨道站或重合段公交站点占线路总站点数达70%以上的公交线路为强竞争性公交线路;与轨道交通重合5~9个轨道站且重合段公交站点占线路总站点数小于70%的公交线路为一般竞争性公交线路。轨道交通开通后,客流转移比大于等于50%时,将取消线路或调整路径;当客流转移比在30%~50%之间时,可以考虑将公交长线截短或抽疏站点或调整路径或取消线路。值得一提的是,当竞争性公交线路中具有旅游、休闲观光等特殊功能时,可予以保留。
  大型商业中心将新增微循环公交
  《导则》提出,公交接驳线路衔接调整应遵循“均衡分散”的优化原则,避免集中换乘对轨道站点和周边道路交通带来过大客流压力。新增接驳线可采用环型、放射型、联络型等布局模式,线路长度宜为8~12千米,以保证发车频率。对于轨道交通沿线大型的居住社区、商业中心及较大厂区等大规模客流聚集地,宜新增微循环公交线路加强与轨道交通的接驳。
  微循环线路路径应依据区域范围,吸引点布局等因素布设,长度宜为3~8千米之间。微循环线路站点设置应结合吸引点位置设置,主要客流吸引点宜在站点3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微循环线路路网应以次干路和支路为主,公交车型以中小车型为主。同时,应加强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之间的接驳换乘指示系统设计,包括站点站牌换乘指示设计及接驳公交线路车辆内部换乘指示与语音报站换乘指示设计。(记者 马正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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