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奶外包装上怎么同时有“生产”和“上市”日期?

2015-01-27 10:36来源:舜网-都市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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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食品应在外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计算以生产日期为准。而目前法律没有规定必须标明两个日期,要求的是必须标注生产日期,至于有标注上市日期的情况,应该是企业的自身行为。

  最近,驻济某高校大学生小李在喝酸奶时发现,外包装上有“上市”和“生产”两个日期,这让她疑惑了好久:两个日期不一样,酸奶的保质期该以哪个为准?

  25日,小李准备将在冰箱中放置的一瓶酸奶拿出来喝,却突然发现包装盒上标有两个日期。“酸奶的保质期是7天,外包装上标注的上市日期是20150119,生 产 日 期 是20150118,如果按照生产日期来算的话,已经过期了,但如果按上市日期来算,就还没过期。”小李说,保险起见,她还是把这瓶酸奶扔进了垃圾桶。25日下午,记者走访济南多家超市发现,大多数乳制品只标注生产日期,并注明保质期天数;部分乳制品除了标注生产日期外,还注明了过期日期。而在部分酸奶的外包装上标注有“上市”和“生产”两个日期,且“上市”日期一般比“生产”日期晚一天;但在普通牛奶以及其他乳制品的外包装上两个日期并列的情况不多见。

  根据国家规定,液态奶的生产日期应当标注为该产品的灌装日期。酸奶生产出来以后,还要进行发酵才能上市销售,发酵时间大约10个小时。所以,生产日期和上市时期就有了差别。这就意味着,如果您看到有的酸奶只标注了“生产日期”而未标注“上市日期”,也许这种酸奶就把“上市日期”当成了“生产日期”,等于隐瞒了近一天的时间。

  “生产”和“上市”日期并存,消费者该以哪个为保质期的参考标准呢?26日,记者根据市售印有两个日期的酸奶品牌,分别拨打光明和得益的热线电话。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乳制品的保质期应以“生产”日期为准。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客服人员同样表示,保质期应以“生产”日期为准。但具体规定的内容,两个厂家的工作人员均表示不清楚。

  记者从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食品应在外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计算以生产日期为准。而目前法律没有规定必须标明两个日期,要求的是必须标注生产日期,至于有标注上市日期的情况,应该是企业的自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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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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