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1批次饮用水亚硝酸盐超标 沂源2品牌不合格

2015-11-20 11:24:00来源:齐鲁网作者:

  淄博齐鲁网11月19日讯(本网记者)11月18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对1122批次的食品样品的抽检结果,其中抽检项目不合格产品23批次。11批次饮用水样品被检出亚硝酸盐超标。淄博沂源产2品牌引用水被检不合格,分别是,标称沂源鸿源山泉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被检出亚硝酸盐超标;标称沂源县南麻泽汇山泉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中耗氧量指标不合格。

  另外,标称山东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冰沂牌饮用纯净水2批次、标称寿光市晨露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标称沂南县安康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安康饮用纯净水、标称德州新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谱蓝纯净富氧水、标称德州雪芸饮用水厂生产的雪芸饮用水、标称潍坊营陵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营陵饮用山泉水2批次、标称潍坊金维美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龙湾饮用天然净水1批次和老龙湾饮用天然山泉水1批次、标称沂源鸿源山泉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共计11批次均为亚硝酸盐超标;标称胜利油田金色河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标称苍山县涌源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共计2批次均为大肠菌群超标;标称德州市云上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云上水天然苏打矿泉水中溴酸盐超标;标称莒南县天露水厂生产的天露饮用水(桶装饮用纯净水)中高锰酸钾消耗量指标不合格;标称沂源县南麻泽汇山泉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中耗氧量指标不合格。

  据了解,亚硝酸盐类食物中毒又称肠原性青紫病、紫绀症、乌嘴病。亚硝酸盐中毒是指由于食用硝酸盐或亚硝酸盐含量较高的腌制肉制品、泡菜及变质的蔬菜可引起中毒,或者误将工业用亚硝酸钠作为食盐食用而引起,也可见于饮用含有硝酸盐或亚硝酸盐苦井水、蒸锅水后,亚硝酸盐能使血液中正常携氧的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因而失去携氧能力而引起组织缺氧。亚硝酸盐是剧毒物质,成人摄入0.2一0.5克即可引起中毒,3克即可致死。亚硝酸盐同时还是一种致癌物质,据研究,食道癌与患者摄入的亚硝酸盐量呈正相关性,亚硝酸盐的致癌机理是:在胃酸等环境下亚硝酸盐与食物中的仲胺、叔胺和酰胺等反应生成强致癌物N一亚硝胺。亚硝胺还能够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对胎儿有致畸作用。

  此次抽检在食品生产环节对豆制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小麦粉、饮料共5大类1122批次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1099批次,不合格产品23批次,合格率97.95%。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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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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