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用手机看电影欠费25万被拘

2015-04-15 11:17:00来源:新闻晚报作者:

  记者 秦川

  晚报讯 80后农民工张艳胜在微博上火了,他成了春晚热词“你摊上大事了”的第一个草根适用者。这并非一份荣耀,而是一张25万元天价上网流量账单带来的不可承受之重。

  2011年底,他在建筑工地捡到一张SIM卡,以为里面没几个钱,便将其带回了家,插在电脑的无线网卡盒内上网。 7个月后,警察上门将其抓去看守所,告知这张卡已欠下25万余元的天价上网费。

  媒体曝光的警方《询问笔录》显示,当时张艳胜在工地上安装一台中联重科牌塔吊设备时,发现驾驶室的操作手柄下有一张手机卡,就拿回去用它上网看电影、聊QQ,用了7个月。

  7个月能用掉25万元上网流量费?运营商说是的。由长沙当地运营商提供的 《中联重科行业应用卡账单及结算费用》显示,这张SIM卡从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的用户账单分别为14867元、41285元、10675元、23572元、63601元、47305元、54879元,7个月合计为256184元。

  只有小学学历的张艳胜对此无法理解,微博上众多白领金领也无法理解。 “我知道用SIM卡需要收费,如果没钱了就会停机,上不了网。我只是想把捡到的卡用到自动停机为止。 ”张艳胜在笔录中说。

  为什么这么贵?运营商回应说,这台塔吊内置GPS远程定位系统。若按标准资费,其上网流量按10.24元/M计费,这样看一部电影就可能产生几千元的费用。

  记者昨查阅相关条款发现,工信部去年已专门发文,要求三大运营商被明确要求对包括业务办理、套餐限量消费等12项消费行为做出提醒,进一步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收费行为,并方便用户及时了解自身通信消费状况。该规定已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

  同时,《电信条例》第34条也规定,用户出现巨额费用时,电信企业有迅速告知及采取相应措施的法定义务。其中,电信企业在用户包月使用的流量达15G或资费达500元时有停机封顶的义务。

  但运营商解释称,他们和中联重科签订的是 “银行托收协议”,并非预付费。对方用了多少流量,运营商就给对方划多少,直接从中联重科绑定的银行账户中扣费,保证不停机。

  张艳胜被抓进看守所的当天,他怀有身孕的妻子就开始为此奔波,第4天意外流产了。他们的代理律师取得了一份 《长沙移动与中联重科GPRS卡合作协议》,其中明确写道 “如甲方未能在乙方 (长沙移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足额话费,乙方有权予以终止该号码的使用”。

  那为什么不终止?该运营商法务部人士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乙方是有权终止,我们可以终止也可以不终止。 ”

  张艳胜的妻子百思不得其解,但她也无力抗争。她已经赔偿了10万元。余下的15万债,将在张艳胜释放后分10个月偿还。

  (原标题:用捡来手机卡上网看电影农民工欠费25万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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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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