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华集团扎扎实实落实省国企国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

2017-04-05 10:55:00来源:山东国资作者:

  省国企国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召开后,鲁华集团采取召开纪委监察部工作会议 、纪委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鲁华纪检监察》刊发等五种形式进行认真学习的同时,还创建“容错免责”办法,以实际行动落实省国资委领导的讲话要求。

  鲁华集团《“容错免责”暂行办法》共分为七章14条,旨在用“容错”机制为干事创业敢于担当的员工“撑腰”,进一步激发广大员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全面推进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推进“一体两翼”产业发展,为省国资国企做出积极贡献。

  《暂行办法》规定以下七种情形可申请容错免责,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没有明令禁止,且有利于集团公司改革发展大局的;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和企业驻地政府政策精神和集团公司决策部署的;勇于担负集团公司创新改革发展任务,主动承担急难险重工作,积极破解改革发展制约瓶颈的;已按程序研究、决策、阳光运行、尽职尽责且有相关书证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受政策调整、自然风险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其他规定可予以免责的。《暂行办法》对“容错免责”的六个工作程序进行了详细阐述,同时对谋取私利、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等情形划设了“红线”,一律不适用容错免责。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等重要指示,分清是出于公心还是源于私利,是无心之失还是有心之过,是履行程序还是破坏规则,是遵纪守法还是违法乱纪。要把先行先试中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区分开来,与违规违纪区分开来,与以权谋私区分开来,旗帜鲜明保护干事者,积极营造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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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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