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列出建设法治国企五年任务书

2015-05-08 15:37:00来源:大众日报作者:
  记者 王佳声 通讯员 郭子瑄 报道

  本报济南讯 山东省国资委日前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五年,我省将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工作体系建设,力争依法治企工作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近年来,省管企业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但经济效益却没有同步增长,有的还遭遇较大风险。国内外大企业的经验教训表明,企业越大风险越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越高,经营管理也越来越依赖法治。“法治国企”是指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对内依法治理、规范管理,对外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按照《意见》,省管企业须健全重大经营决策审查机制,把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员工依法参与确定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进一步完善法律意见书制度,对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合同的法律审核率达到100%。建立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把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考察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将依法治企纳入所属子企业的考核体系。强化各级企业领导人员作为“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增强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和用法,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杜绝以权压法。

  我省将着力推动省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全覆盖。建立统一的法律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将法律风险防范嵌入到企业经营管理流程中并成为刚性约束。通过公司章程等形式,全面落实总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总法律顾问高管化、专业化和100%在岗率,保障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确保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性。有条件的企业须独立设置法律工作机构,非独立设置的法律工作机构应当设立专门岗位并配备专业人员。

  《意见》要求,省管企业应尽快建立依法治企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完善从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到各部门、各层级的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制度化、信息化手段,将各项要求转化为各部门、各业务板块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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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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