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第二批“食安山东”食品流通示范单位(店)的公示

2017-01-10 11:18:00 来源: 食品流通监管处 作者: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4〕9号)和《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鲁食安办发﹝2014﹞8)要求,省食安办针对各市推荐的“食安山东”食品流通示范单位(店)进行县级初审、各市审查、满意度调查, 经组织抽查复核和专家评审,确定3808家单位(店)进入“食安山东”食品流通示范单位(店)公示名单,其中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401家,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53家,食品供货商417家,食品经营店2937家。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至2017年1月13日,凡对公示单位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食安办反映。

  联系人:张金水,联系电话:0531-88592586,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处。

  附件:1.“食安山东”食品流通示范单位(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公示名单。

  2.“食安山东”食品流通示范单位(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示名单。

  3.“食安山东”食品流通示范单位(食品供货商)公示名单。

  4. 食安山东”食品流通示范单位(食品经营店)

  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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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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