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 每三年审计一次

2015-03-12 11:17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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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日前,山东省委办公厅公布了《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原标题:山东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 每三年将对其审计一次

  齐鲁网济南3月11日讯 记者获悉,日前,山东省委办公厅公布了《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建立健全现代财务、审计制度

  每三年对省属国有企业及其权属企业全部审计一次

  根据《意见》,要求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建设、监事会、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加强外部董事人才储备,2015年6月底前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选择部分企业试点,取得经验后在省属国有企业稳步推开。

  在建立健全现代财务、审计制度等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企业财务监管,2016年省管企业全面达到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标准;推动省管企业完善财务管理体制,探索实施首席财务官(CFO)制度,并计划2015年6月底前实现省管企业财务总监全覆盖。强化审计监督,每三年对省属国有企业及其权属企业全部审计一次。推进省管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2015年3月底前建立省管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健全完善防止利益冲突机制

  划转省属国有企业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省社保基金

  在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方面,《意见》指出,年内对省管企业用人行为开展一次检查评价,评价结果予以公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优化内部机构设置,严格实行定编、定岗、定员,大力压缩冗余机构人员。推进企业内部市场化改革,积极推动企业母子公司之间、权属企业之间按照市场化方式规范运营,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优胜劣汰。建立规范透明的激励机制。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分类推进改革,对社区居委会、离退休人员等按有关规定实行社会化管理;对家属区的供水、供气、供暖等社会公用事业,移交有关社会组织或企业管理;对物业管理等社会化服务类机构,由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改革。

  很据《意见》,在健全完善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方面,建立完善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和报告说明制度,2015年年内,对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和报告说明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加强关联方交易监管,2015年年内开展一次省管企业关联方交易专项效能监察,对违规交易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加强招投标监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涉及招投标方面的举报线索一查到底。

  同时,《意见》提出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划转省属国有企业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省社保基金,将省属国有企业30%的国有资本转由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管理,行使出资人职能,促进省属一级企业股权多元化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启动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2015年上半年确定2-3户省属国有企业改建为投资运营公司,首批改建企业2015年基本完成改建重点工作并逐步进入规范运行。制定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2015年下半年启动一批省直部门管理企业的清产核资和产权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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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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