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集够了奖却没了 商家未兑现"集赞有奖"等于违约

2015-03-12 10:09来源:德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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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孟先生在前不久的情人节参加了一个饰品店的集赞活动,他在饰品店老板的微信号上看到,只要集10个赞,送巧克力一盒,集满30个赞送情侣杯一套。当消费者已经转发并集满“赞”,其合同任务已经履行,商家应该按照约定提供赠品,而不应附加任何限制性条件,否则就是商家违约。

  德州晚报记者 李森

  “商家根本不信守承诺,明明说集300个赞就可以获得一个健身季卡的,我好不容易攒够了,他们却说已经送完了,我觉得根本就是不想给!”近日,德州学院一大学生遇到了这样一件郁闷的事。在调查采访中记者发现,礼品有没有完全是商家自己说了算,非常“任性”,但这种“任性”在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时候就可能变成违约行为。

  “赞”集够了,奖不够了

  现实生活中或许不少人遇到过“赞”集满了,奖却没了的事情。市民高女士表示,去年年底某理发店搞集赞活动,她看到朋友圈内很多朋友转发这个集赞信息,也跟着试了试。“说是‘只要集够30个赞,送本店八折会员卡一张,集满50个赞免费头发护理一次’,我就奔着那优惠卡求的赞。”高女士说,为了能够尽快得到奖品,她给微信好友群发信息,请求帮忙。

  集赞过程非常麻烦,高女士向40位好友发出信息,只有10多个人帮助点赞。无奈之下,她只好打电话给身边的亲戚朋友求赞,费了很长时间才集齐30个赞。“一天的功夫集赞,第二天我到店中去兑换时,老板竟称奖品数量有限,活动已结束。我觉得自己被耍了一样。”高女士说。

  市民刘女士也曾在微信上参与了某饭店的集赞活动,集55个赞即可免费就餐。她发动好友终于集齐了,却被饭店告知活动已结束,“命运”如此相同。“觉得这只是商家的一种营销方式,也许根本就没有奖品或者数量很少,我们只是傻傻的消费者罢了。”刘女士说。

  奖品给了,却是缩水版的

  此外,集赞后拿到“缩水”的奖品,也够让人郁闷的。

  市民孟先生在前不久的情人节参加了一个饰品店的集赞活动,他在饰品店老板的微信号上看到,只要集10个赞,送巧克力一盒,集满30个赞送情侣杯一套。孟先生集满30个赞,准备兑换情侣杯时,却被商家告知,由于参加活动人数超出预期,30个赞只能兑换巧克力了。“人家说奖品没了,我也不能在店里闹,让商家再给我一份等值的礼品又觉得开不了口,本来就是不花钱的东西,再这样那样地要求觉得丢人。”孟先生说,他十分想知道遇到这样的事情如何维权。

  在德百商场工作的孙女士,春节前曾参与了一个外地旅游商的集赞活动,集满100个赞,即可免费获得价值3980元的“浪漫海南五天四晚游”活动。集赞成功后,对方寄来一张票,但需自己支付15元邮费,除此之外,孙女士发现里面还隐藏着很多的隐性消费,只好将这份奖品扔掉了。

  专家说法>>依法可惩虚假“集赞有奖”行为

  市消协法律顾问崔玉成介绍,虽然参与者集赞的人没有付出金钱,很难按正常的消费纠纷来处理,但是并不是没有法律来惩治这种“任性”的行为。

  在目前情形下,参与者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将商家在微信平台发布点赞活动视为“邀约”,微信用户转发广告并集满“赞”就属“承诺”,至此可视为双方形成了合同。当消费者已经转发并集满“赞”,其合同任务已经履行,商家应该按照约定提供赠品,而不应附加任何限制性条件,否则就是商家违约。

  根据《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它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如果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协商不成,消费者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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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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