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禁止楼宇顶部设置楼宇标识 店招牌匾仅能挂一个

2017-07-20 11:06:00来源:齐鲁网作者:高亚南

  齐鲁网7月19日讯(记者 高亚南)《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不仅对户外广告提出了明确的分区、分类控制要求,同时也对牌匾标识提出了“一楼一名”、“一点一招”的总体设置原则,这种“弃多求精”的理念将为城市塑造全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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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上,每栋建筑仅允许设置一个楼宇名称。以下情况除外:高层建筑,当裙房建筑面积≥500㎡,且裙房部分与建筑物主体部分存在最大业主或最大承租者不一致情形下,如建筑主体是酒店或商务办公,而裙房部分是大型商业,允许在裙房部分结合主要使用功能进行单独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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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楼宇标识设置数量方面,高层建筑的主楼部分楼宇标识设置数量不应超过两个;多层、低层建筑仅允许设置一个。当同一用地或建筑有多个主要出入口时,主要出入口相隔较远或位于不同方向的,每个主要出入口允许设置一处楼宇标识。

  禁止在楼宇顶部设置楼宇标识;允许设置墙面式和落地式楼宇标识;同一用地或建筑内部多家机构,可统一规划设置水牌进行集中展示,但水牌设置数量不应超出该用地或建筑拥有的主要出口的数量。

  店招牌匾“一店一招”

  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商业店铺,每个店铺仅允许设置1个店招牌匾,仅允许依附于一层门楣及二层窗户以下窗间墙设置,设置形式包括连通式、嵌入式、整体造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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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专用室外出入口的商业店铺(店内店),可在建筑立面适当位置集中设置;设置形式可采用品牌墙或集中式竖招,但同一建筑仅允许设置其中一种;设置应按照相关程序提报主管部门认可。

  协调统一不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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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邻门面或经营场所的店招牌匾顶部与底部边线必须整体协调,高度、色彩、材质、设置方式等协调统一。鼓励单体字形式的店招牌匾,非单体字形式的店招牌匾其背板应与建筑协调。

  全国或全球连锁企业的店招牌匾,在历史街区、景区等区域内设置的,其通用配色标准应结合所处环境特征进行相应调整,与所处环境协调统一。店招牌匾的设置,不应改变建筑外立面设计,不应遮挡建筑立面的特征细节。

  整体造型显个性

  整体造型式限在户外广告限设区的商业区、商业步行街设置,限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的零售门店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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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式竖招仅限在户外广告限设区的商业区、商业步行街中商业建筑内部没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经营场所(店内店)设置;每栋建筑设置数量应≤2处,展示内容仅允许出现商家名称简写或标识、楼层,严格控制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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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墙仅限商业建筑内部没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经营场所(店内店)设置;仅允许在建筑实墙面设置,设置数量不应超过建筑主要出入口的数量,设置整体面积应小于所附着建筑实墙面面积的30%,展示内容仅允许出现商家名称简写或标识、楼层,严格控制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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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曾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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