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开发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暂停网签

2017-12-08 15:34:00来源:大众网作者:
  2月7日,山东省济南市城乡建设委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就2018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建筑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进行部署,明确提出欠薪单位将被暂停网签、暂停新项目建设开发手续办理等,以确保工程款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确保广大农民工及时返乡团圆过节。

  “目前建筑领域的深层次矛盾还未得到根本解决,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还时有发生,拖欠案件和拖欠额度有所上升,拖欠手段日趋多样,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形势十分严峻。”济南市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济南市要求,各县区、高新区、南山管委会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清欠工作机构,加大对本辖区特别是城中村改造、旧村改造、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欠薪案件的协调和解决力度,真正做到把拖欠隐患和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建设(开发)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确保农民工工资款项足额到位,不得以房屋、有价证券、承兑汇票等其它无法及时兑现的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款项。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开发)单位在其拖欠额度内,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建设(开发)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开发)单位承担清偿责任。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带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工程款特别是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拨付到施工企业,确保2017年12月底前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清零,为社会作出表率。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按照“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其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因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或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各用工单位须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并保存工资结算和发放签收记录,严禁将工资发放至班组长、“包工头”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否则一旦发生工资挪用、克扣或其他纠纷,用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负总责。

  济南市还特别强调,今年以来,随着环保风暴和治霾治尘措施的持续强化,部分建筑原材料短缺、价格涨幅大,广大建设(开发)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按照“共同承担、合理分摊”的原则,与施工企业共同做好材料价差风险防范与控制工作。此外,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涉及的工程款项,建设(开发)单位应随进度款同步拨付施工企业。

  济南市要求各级建设行政部门开展全面排查,实施重点监控。各施工企业要立即对本企业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劳动用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逐项逐人进行全面排查,对已竣工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彻底清理,确保一个不漏;对存在拖欠问题的工程项目,要加快筹措资金,尽快发放到位,并采取有效稳控措施,防范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各类事件。

  同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启动预案所需的各项准备措施和应急资金。发生农民工投诉或出现欠薪纠纷上访时,应在1个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安抚工人、妥善处置,承担平息事件的责任。严格落实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做到“有诉必接、接诉必处、处诉必果”。

  济南市还将加大对拖欠工程款和欠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开发)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情节严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提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网签、暂停新项目开发建设手续办理等惩戒措施。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的施工企业,视情采取公开曝光、提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降低信用等级、暂停投标资格、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暂扣或注销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惩戒措施,并将企业欠薪行为记入全国建筑市场欠薪“黑名单”。属于外地进济施工企业的,一律清出济南建筑市场。对于鼓动甚至组织群体性事件,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索取不正当利益的,将加大行政司法联动力度,依法严惩责任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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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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