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山东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交易会征集参展商、赞助商公告

2014-05-26 17:14来源:大众网
分享到:

第五届文博会诚邀文博会“十一大展区”参展商与专业观众 围绕“转型升级 融合发展”主题,体现展会目标和特色,第五届山东文博会设置“十一大展区”(包括文化改革发展综合展区,新型文化业态展区,文化企业、文化产业项目和园区展区,省外文化产业展区,演艺影视展区,新闻出版及版权交易展区,文化艺术品展区,现代生活展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展区,文化休闲娱乐和文化用品展区,广场展销区)。现诚邀海内外企业积极报名参展,并诚邀各展区专业观众。

  大众网讯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重要一年。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全省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开创文化强省建设新局面,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办的第五届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文博会”)将于2014年8月28日-31日在济南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山东文博会至今已成功举办四届,已成为山东最优秀文化产业成果对外展示交流的高端平台,成为山东规模最大、影响最为深远的文化品牌盛会。为继续提升文博会的档次、规模、影响力及品牌效应,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参展商、赞助商等合作伙伴,公告内容如下:

  一、诚邀文博会“十一大展区”参展商与专业观众 围绕“转型升级 融合发展”主题,体现展会目标和特色,第五届山东文博会设置“十一大展区”(包括文化改革发展综合展区,新型文化业态展区,文化企业、文化产业项目和园区展区,省外文化产业展区,演艺影视展区,新闻出版及版权交易展区,文化艺术品展区,现代生活展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展区,文化休闲娱乐和文化用品展区,广场展销区)。现诚邀海内外企业积极报名参展,并诚邀各展区专业观众。

  二、文博会赞助商、合作伙伴

  (一)招商范围

  1、文博会主赞助商;

  2、文博会战略合作伙伴;

  3、文博会唯一指定用品赞助商;

  4、文博会指定用品赞助商;

  5、文博会系列活动冠名商;

  6、会刊、门票等各种稀有资源广告赞助商;

  7、文博会展览现场广告位赞助商;

  8、特装展位推荐搭建商(搭建商推荐具体办法和标准随后公布)。

  (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熟悉文化产业的运作规律,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

  3、具有将强的经济实力,诚信度高。

  第五届山东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交易会官方网址:

  http://www.sccif.com/

  申请展位、赞助商,请联系文博会招商招展办公室:

  招展负责人:齐鲁晚报天一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公司主页:www.tyice.com

  (参展报名表在此网站下载)

  宋春辉 15905316843

  邮箱:364687558@qq.com

  刘翠娟 13854102655

  邮箱:qlmr_2655@163.com

  招商负责人:济南广电传媒有限公司

  苏展 15615613792

  邮箱:38087847@qq.com

 

 

附:第五届山东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交易会推荐搭建商征集办法

  第五届山东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文博会”)将于2014年8月28日至8月31日在济南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为保证文博会整体设计效果,充分体现“转型升级 融合发展”主题,保障文博会布展的有序进行,提升文博会的档次、规模、影响力及品牌效应,组委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征集有意提供搭建服务的搭建商,并将符合资质条件的搭建商推荐给全体展商,供展商选择。申请推荐搭建商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经营资质;

  2、近三年承接过省级或以上级别各类博览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展会搭建不良记录;

  4、为确保搭建安全,需交纳保证金3万元,待展会结束,确认无责任事故后统一退还。

  凡希望列入推荐搭建商名单的单位,请于6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交与第五届山东文博会组委会招商招展办公室。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搭建商以推荐名单的形式推荐给参展商进行选择。申报材料包括:

  1、公司介绍、成立时间等;

  2、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以往完成的项目名单和介绍,应包括所完成项目的展览会名称、时间、地点、展台规模等内容(需要有现场照片);

  6、保证书,同意成为第五届文博会推荐搭建商后将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展馆工作;保证所有文件真实有效。

  联系人:赵雷雷

  联系电话:13675410692

  地址:济南市龙奥北路西柳体育场3076室

  邮箱:sdwbh2014@163.com

本文相关新闻
分享到: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刘小芳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