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11月19日讯 18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点名曝光了13家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大众网记者注意到,此次抽检不合格饮料出现亚硝酸盐超标、大肠菌群超标、溴酸盐超标等问题,涉及山东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寿光市晨露纯净水厂、胜利油田金色河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
根据山东食药监局通告,此次抽检不合格的饮料批次和生产企业分别是:标称山东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冰沂牌饮用纯净水2批次、标称寿光市晨露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标称沂南县安康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安康饮用纯净水、标称德州新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谱蓝纯净富氧水、标称德州雪芸饮用水厂生产的雪芸饮用水、标称潍坊营陵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营陵饮用山泉水2批次、标称潍坊金维美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龙湾饮用天然净水1批次和老龙湾饮用天然山泉水1批次、标称沂源鸿源生产的桶装饮用水,共计11批次均为亚硝酸盐超标。
据了解,亚硝酸盐类食物中毒又称肠原性青紫病、紫绀症、乌嘴病。亚硝酸盐中毒是指由于食用硝酸盐或亚硝酸盐含量较高的腌制肉制品、泡菜及变质的蔬菜可引起中毒,或者误将工业用亚硝酸钠作为食盐食用而引起,也可见于饮用含有硝酸盐或亚硝酸盐苦井水、蒸锅水后,亚硝酸盐能使血液中正常携氧的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因而失去携氧能力而引起组织缺氧。亚硝酸盐是剧毒物质,成人摄入0.2一0.5克即可引起中毒,3克即可致死。亚硝酸盐同时还是一种致癌物质,据研究,食道癌与患者摄入的亚硝酸盐量呈正相关性,亚硝酸盐的致癌机理是:在胃酸等环境下亚硝酸盐与食物中的仲胺、叔胺和酰胺等反应生成强致癌物N一亚硝胺。亚硝胺还能够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对胎儿有致畸作用。
此外,标称胜利油田金色河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标称苍山县涌源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共计2批次均为大肠菌群超标;标称德州市云上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云上水天然苏打矿泉水中超标;标称莒南县天露水厂生产的天露饮用水(桶装饮用纯净水)中高锰酸钾消耗量指标不合格;标称沂源县南麻泽汇山泉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中耗氧量指标不合格。
详情请点击: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5年第19期(总第30期) 发布日期:2015-11-18
大众网记者注意到,8月18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5年第2期。据通告,2015年5月-7月,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瓶(桶)装饮用水282批次,其中不合格产品94批次,标称胜利油田金色河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色河口饮用纯净水被抽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标称利津顺康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利津县甜水坊纯净水厂生产的甜水坊饮用纯净水、山东天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赛百可纯净水厂生产的纯净水、泰安市泰山城建热电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净水、新泰市绿源制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东山源饮用纯净水、泰安新业经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东阿县东阿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山东立石山泉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饮用水、济宁市华军伟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苍山县玉珠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潍坊青园饮用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潍坊隆盛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池(桶装饮用水)、阳信县安康纯净水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沾化峰活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峰活泉饮用纯净水,共计14批次样品电导率不合格;标称山东天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赛百可纯净水厂生产的纯净水、泰安新业经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济宁十八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山东省泗水县天成饮品有限公司星村分公司生产的冰冰泉饮用纯净水、济宁市华军伟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莱芜市钢城区溪水源山泉水厂生产的玉溪山泉饮用水,共计6批次样品亚硝酸盐不合格;标称济南燕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弱碱性天然泉水、淄博水立方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猎户山泉山泉水、淄博坤升幸福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坤升饮用水、泰安市泰山区特丽食品饮料厂生产的御脉泉饮用纯净水,共计4批次样品耗氧量(高锰酸钾消耗量)不合格;标称胜利油田井下龙盛有限公司广饶松梅矿泉水分公司生产的矿泉水、青岛崂山双涌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崂小巨峰雪矿泉饮用水,共计2批次样品界限指标不合格;标称新泰市中旋崮山矿泉水厂生产的旋崮山饮用天然矿泉水大肠菌群超标;标称烟台磁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等85家企业生产的瓶(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在2015年5月24日之前,未在标签中明示提前采用GB 19298-2014),均为菌落总数超标。
详情请点击: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5年第2期(总第13期) 发布日期:2015-8-18
部分不合格企业信息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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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