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系统暂停办理业务的通告

2016-09-14 11:31:00来源:大众网作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期间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的通告

  【发文单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8号

  【发文日期】 2016-09-13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山东国税系统(不含青岛,下同)将于2016年10月8日正式上线启用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优化版”),并定于9月底、10月初进行新旧系统切换。现就系统上线期间全省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时间安排

  2016年9月26日18:00至2016年10月8日8:30,山东国税系统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办税窗口、车辆购置税委托缴纳点等办税服务场所将暂停办理车辆购置税相关业务。

  二、恢复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6年10月8日8:30起,金税三期优化版正式启用。届时,山东国税系统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办税窗口、车辆购置税委托缴纳点等办税服务场所,恢复办理车辆购置税相关业务。

  三、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提醒

  (一)为避免新旧系统切换带来的不便,请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于2016年9月26日前尽早办理车辆购置税相关业务。

  (二)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为自购买、进口或取得之日起60日内。已购置车辆的纳税人,请尽早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避免因新旧系统切换、业务暂停办理而产生滞纳金。

  (三)其他未列明事项,请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关注国税机关门户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公告,也可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对于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给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办税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13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单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7号

  【发文日期】 2016-09-12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山东国税系统、地税系统(不含青岛,下同)将于2016年10月8日正式上线启用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优化版”)。为确保新旧系统顺利切换,最大限度降低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对纳税人或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正常经营和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系统上线期间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一)山东国税系统暂停业务办理安排。2016年9月26日18:00至2016年10月8日8:30,山东国税系统所设各类办税服务厅(含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委托代征单位、发票代开点、车辆购置税委托缴纳点等办税服务场所,以及网上办税平台、移动办税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移动开票系统等办税服务系统,将暂停办理除以下几项业务以外的所有涉税业务:

  1.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含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勾选确认);

  2.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抄(报)税;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网络采集报送;

  4.普通发票网络开具系统开票(淄博、潍坊、威海);

  5.涉税咨询。

  (二)山东地税系统暂停业务办理安排。2016年9月26日18:00至2016年10月8日8:30,山东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政务中心办税窗口及房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等办税服务场所(包括自助办税终端),以及网上报税、企业综合办税平台、发票查询等办税服务系统,将暂停办理除涉税咨询外的所有涉税业务。

  二、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一)山东国税系统。自2016年10月8日8:30起,金税三期优化版正式启用。届时,山东国税系统所设各类办税服务厅(含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委托代征单位、发票代开点、车辆购置税委托缴纳点等办税服务场所,以及网上办税平台、移动办税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移动开票系统等办税服务系统,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二)山东地税系统。自2016年10月8日8:30起,金税三期优化版正式启用。届时,山东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政务中心办税窗口及房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等办税场所,以及网上报税系统、企业综合办税平台、发票查询等办税服务系统,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三、申报纳税(费)期限调整安排

  根据有关规定,我省2016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调整为10月8日至10月26日。

  四、涉税(费)业务办理提醒

  (一)请广大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于2016年9月26日前尽早办理车辆购置税缴纳、发票领用、发票代开、涉税事项申请等涉税(费)业务。

  (二)因生产经营需要扩大发票使用数量的纳税人,请于2016年9月26日前尽早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发票供应数量,保证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开展。

  (三)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运行初期,受业务量增大、业务办理集中等影响,可能会出现办税服务厅拥堵,纳税人办税等候时间延长等情况,请纳税人合理安排涉税(费)业务事项办理时间,尽量错峰办理。

  (四)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期间,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将对网上办税平台进行升级,实现与金税三期优化版有效衔接,纳税人可从网上办税平台查询或下载软件升级变化说明。

  (五)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期间,山东国税系统除自助办税终端、移动开票系统外,纳税人端的其他发票开具系统均可正常开具发票。

  (六)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期间,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将对网上报税系统进行升级,实现与金税三期优化版有效衔接,纳税人可从网上报税系统查询或下载软件升级变化操作手册。山东地税网上报税地址:http://wsbs.sdds.gov.cn;原网上报税地址http://www.12366.cn不再使用。

  (七)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期间,所有涉及纳税人涉税(费)业务办理的相关事宜,税务机关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电视、报纸等正规途径和渠道进行发布,请纳税人及时关注,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涉税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八)其他未列明事项,请纳税人关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公告,也可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全省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于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给纳税人办税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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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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