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创建组织管理工作

2017-02-16 17:00:00来源:大众网作者:

  国务院食安办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以来,我省积极推进,出台了创建三年行动计划。截止目前,全省已有12个市、73个县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初步实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提出的“市市创、县县创”工作要求。为深入推进我省食品安全创建,规范创建组织管理工作,日前省食安委印发了《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创建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申报、验收、复查、日常管理和附则共6章、30条。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管理创新。明确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创建期为2年,验收通过后实行3年一复查。对通过验收的各市、县,要求其每年开展自查,省里每年随机抽查。对出现问题的食品安全先进市、县采取约谈、通报、要求限期整改等措施,加强事后管理,督促各市、县持续保持创建状态,巩固创建成果。

  二是建立摘牌机制。《办法》规定,已通过验收的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如出现发生重大、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创建工作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连续2年未通过复查等情形的,撤销命名,予以摘牌。

  三是强调发挥社会评价作用。明确规定由社会第三方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工作绩效评估,做到创建的底线必须达到70%以上的群众满意率,切实体现“群众说了算、不搞花架子”的创建原则。

    四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办法》严格验收标准,同时鼓励各地制定比国家和省更高、更严、更细的创建标准,进一步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热点难点,深化、细化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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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曾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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