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鼓励各类机构和个人成立创投企业,将建红黑名单

2018-06-07 16:09:00来源:大众网作者:

  日前,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

  为壮大创投机构队伍,鼓励国家重大创新项目和创新领域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我省创业投资。

  在风险可控、安全流动的前提下,鼓励国有企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保险公司、大学捐赠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支持信托公司、民营企业、投资公司等具备一定资本实力的企业,通过新设企业、变更登记、增资注册等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鼓励有实力的天使投资人与省内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及产业园合作,共同发起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组织,搭建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平台,培育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

  在税收政策上,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此外,推动创业投资领域信用信息纳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推进信用信息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共享和应用。加快建立创业投资领域市场主体信用“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大信用信息采集及失信惩戒力度,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通过联合奖惩营造创业投资领域诚实守信良好行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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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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