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淄博等山东7市纳入钢铁行业超低排放重点范围

2019-05-08 10:26:00 来源: 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作者:

  济南淄博等山东7市纳入钢铁行业超低排放重点范围

  企业逾期未完成改造者用电将加价

  导报讯(记者 王伟)生态环境部等4部委近日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下称《意见》),计划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率先推进。5日,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山东7市被纳入重点改造范围,包括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逾期未完成改造的,将实行差别化电价,执行加价政策。

  《意见》设定了主要目标:全国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有序推进其他地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今后,对不达标企业、未按证排污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罚。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钢铁企业将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

  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给予奖励。企业通过超低排放改造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可用于市场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超低排放改造等领域。

  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对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省级政府可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应研究建立基于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绩效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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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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