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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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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梁胜楠 济南报道
近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特种设备执法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东中石油昆仑天燃气有限公司济南文庄加气站及山东中石油昆仑天燃气有限公司历下分公司,因在充装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实施重装前后的检查制度分别被罚款肆万元。
处罚公示显示,中石油昆仑天燃气有限公司济南文庄加气站及中石油昆仑天燃气有限公司历下分公司,因在充装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实施重装前后的检查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数量基准(试行)》第五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记者从相关专业人员处了解到,气瓶充装前应由专职检查员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气。任何气瓶在充装结束后,都必须经检查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逐只检查,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应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出站。
资料显示,山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历下分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孙金涛,总公司是山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山东中石油昆仑天燃气有限公司济南文庄加气站成立于2009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彭乃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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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原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