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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山东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摘要

2021

/ 07/20
来源:

大众报业·大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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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山东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摘要。摘要围绕山东省“十四五”期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主要目标、促进高质量就业、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优化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和质量等七个方面。

  一、主要目标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就业规模保持稳定,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劳动力市场供求平衡,劳动者就业更加充分。创业环境不断优化,带动就业效应更加明显。“十四五”时期全省城镇新增就业55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补充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

  打造更富活力的技术技能人才高地。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结构日益优化,创新活力不断增强,人才集聚优势加速形成。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实现提质增量,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80万人。

  完善更公平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机制。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更加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更加完善,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升,工资收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基本建立。

  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关系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有效提升,根治欠薪成果更加巩固,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提供更高品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化、标准化、智慧化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社会保障卡实现发行应用全覆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一)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强化就业优先目标导向,将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发挥投资、消费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健全完善就业补助资金直达机制,推行政策找人、免申即享。

  (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

  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保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创新载体建设,培育一批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实施齐鲁乡创计划。持续推动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个体经营,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劳动权益维护和社会保障。实施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

  (三)突出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基层成长计划,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和基层就业。继续健全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有序外出就业。加强失业人员就业服务,保障基本生活,兜牢民生底线。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统筹做好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大力开发老龄人力资源。

  (四)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强化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大学生、失业人员、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广泛开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推行推广数字化职业培训模式。加强就业创业、职业培训国际和港澳台交流合作。

  (五)发展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

  推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大幅提升,行业营收突破2000亿元。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园提质增效。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培养一支行业高端人才队伍。健全完善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六)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健全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按照“统筹规划、构建体系、分级预警、及时响应”原则,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完善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应急防控预案,做好失业风险处置工作。

  三、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一)实现社会保障应保尽保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强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实现工伤保险政策向职业劳动者的广覆盖。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办法。完善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推动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加强工伤康复工作。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

  (三)健全待遇合理调整机制

  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科学确定和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落实失业保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四)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存储、运营管理,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实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促进基金保值增值。坚持精算平衡,健全基金预算预警制度,促进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

  (五)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机制和监管制度。加强企业(职业)年金投资运营监管。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社会保险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险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一)大力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

  完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人选选拔推荐机制,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强化博士后创新创业支持。实施省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面向全球遴选一批优秀青年博士。深入实施“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实施“海归英才汇聚计划”。坚持组织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加大“中国·山东海内外高端人才交流会”“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品牌建设力度,打造常态化高效引才平台。

  (二)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以分类评价、科学培养为导向,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职称管理配套政策。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开展鲁港两地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交流合作,壮大高水平工程师队伍。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一线建功立业。

  (三)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推进“技能兴鲁”行动。完善技工院校管理运行保障机制,扩大技工院校办学规模。实施技工教育优质校建设工程,支持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建设,持续打造“金蓝领”培训品牌。全面推行学徒制培训。创新多元化评价体系。加强高技能人才奖励激励,支持各地打造高技能人才品牌。

  (四)稳妥有序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持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施行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培训机制。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方法。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和离岗创办企业。拓展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渠道。

  (五)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

  强化“山东惠才卡”服务品牌建设,拓展畅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全面推行“一体化”“一卡通”“一对一”“一网办”服务模式。省市联动组建人才服务联盟,推动各地人才卡与“山东惠才卡”全面融合。健全专家服务基层项目统筹机制,搭建柔性开发人才资源的基层平台载体、网上对接平台。

  (六)加强表彰奖励工作

  完善表彰奖励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探索多部门联合查处工作机制。加大对表彰奖励获得者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督促落实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优化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

  (一)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

  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完善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科学发布工资指导线,引导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

  (二)规范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秩序

  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稳妥推进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普遍实行全员绩效管理。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政策。

  (三)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完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机制、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分级分类优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坚持工资收入向基层倾斜导向,提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提高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匹配度和劳动参与率。拓宽技术工人上升通道,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和技能等级认定渠道。完善小微创业者扶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勤劳致富。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广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推动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活动。推动落实工时、休息休假制度,加强女职工、未成年工等特殊保护。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加强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服务。制定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政策。

  (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

  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协商机制建设,探索新发展阶段劳动争议预防协商的规律、机制和举措。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争议预防调解机制、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制度,进一步优化调解组织网络,深入开展金牌调解组织和调解品牌工作室建设工作。深化仲裁要素式办案方式改革,提升仲裁终结率。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

  (三)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健全欠薪治理长效机制,完善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强化失信联合惩戒。畅通维权渠道,落实首问负责制,以治理欠薪为重点,实现劳动保障维权“一网通办”、全省联动,强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监察执法。持续推进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落实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

  七、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和质量

  (一)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打造“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就业服务,建立专家志愿者团队和特约研究员制度。加快构建业务运转高效、服务均等可及、部门协调联动、区域一体通办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推动构建“事前承诺—事中监管—联合惩戒”的信用管理新模式。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的全省统一业务经办平台、网上办事平台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库。

  (二)持续优化服务供给

  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加快流程再造,持续开展“清、减、压”,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链办理”“跨省通办”。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并举,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服务。开展行风建设提升行动,全面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常态化开展调研暗访和“人社干部走流程”。持续优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营商环境。

  (三)全面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

  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优化完善全省12333智能服务系统。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数据应用,构建“人社电子档案袋”等应用主题,提供更具个性化的精准服务。

  (四)服务重大发展战略

  贯彻落实全省“一群两心三圈”区域发展战略,主动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推动横向区域联合,支持鼓励区域内就业、人才等各类平台协同发展,推进就业创业协同共建、人才人事携手共赢、社会保障便利共享、劳动关系联手共治,促进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优势。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吴亚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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