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不再核准企业投资项目

2015-04-21 11:28:00来源:山东国资作者:
  山东省国资委15日在其官网发布《山东省国资委关于改进投资管理促进省管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及4个配套制度,作为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具体举措,改进投资监管方式,促进省管企业提高投资管理水平。省国资委不再审核公布省管企业主业根据《意见》,山东省国资委不再审核公布省管企业主业,不再核准省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不再核准或备案省管企业投资项目。省管企业投资项目均由董事会决定,突出董事会投资决策核心作用。但山东省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投资监管职责,围绕国有资本布局调整方向,引导国有资本投向,健全投资监管制度,制定投资计划管理、项目管理等工作指引,指导省管企业规范投资管理。逐步建立“主体清晰、权责明确、制度完备、流程严密、决策科学、追究到位”的投资监管模式,促进省管企业不断提高投资管理水平。投资突出核心业务不能“大而全、小而全”《意见》要求省管企业投资必须符合山东国有资本布局战略调整方向,推动国有资本向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重要矿产资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产业领域聚集,服务全省战略目标,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优化。加大科技创新领域投资,突出产业链、价值链高端环节,培育核心技术及产品,提高先进产能比重,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延长产权链条级次,采取有效措施缩短产权层级。同时,省管企业投资必须与业务发展需要相匹配。对符合企业战略定位、资本流动方向、价值创造能力高的业务,应优先配置资源扩大投资;对有效辅助或延伸核心业务发展,盈利能力较强、增长前景好的参股投资,要创造条件增强控制力;对战略匹配度低,资本回报长期低于资本成本且无发展前景的业务,不予投资。对于投资项目,《意见》 要求省管企业设定投资收益回报标准,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依据企业不同功能分类、产业特征、投资属性,分类制定内部统一的投资门槛和最低回报标准。原则上新上项目投资收益应高于行业(或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收益水平,机会业务的投资收益应普遍高于核心业务、发展业务,境外投资业务的投资收益应高于国内业务,早期业务项目的投资收益应高于成熟期项目。
  在投资策略上,《意见 》 明确表示要突出核心业务投资,不盲目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不在价值链的低端投资,坚决避免不具备产业优势的业务自成体系和“大而全、小而全”。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并实施股权激励对于投资资金来源,《意见》明确表态,鼓励实施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省管企业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等方式,优先引入业绩优秀、信誉良好的跨国公司、民营行业龙头、机构投资者等开展投资合作,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国有资本和各类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支持科技进步,参与国际国内并购等。《意见》表示,支持具备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企业经营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对新上项目跟进投入,构建连股、连利、连责、连心机制,确保投资成功率。与此相应,省管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工作考核激励机制,通过实施绩效奖励等多种形式,将投资效益与项目团队或相关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挂钩。探索推行投资项目调研、实施和经营管理一个团队负总责的一体化运作模式。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梁胜楠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