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对“依法治企”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2015-10-12 14:28:00来源:山东国资作者:

  

  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

  

  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樊军讲话

  

  省国资委副巡视员石长河讲话

  924,省国资委召集省管企业分管领导、总法律顾问、法务部门负责同志,集体收看了国务院国资委第二期法治讲堂。会上,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依法治企”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省国资委副主任樊军、副巡视员石长河出席会议。

  樊 军同志指出,去年以来省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大幅上升,合同违约纠纷集中爆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结案率、胜诉率降低,企业法治工作面临十 分严峻的形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企”,“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 力”,“进一步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经营”。对此,各省管企业要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的一系列政策方针,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结合我省“法治国企”建设,切实增强做好企业法治工作的信心,加强促进企业法治建设的自觉性,全面 推进依法治企工作。

  樊军同志要求,一是将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与企业法治建设统一起来,努力实现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全覆盖。要 进一步拓宽法律风险防范领域,提高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的质量效果,完善法律意见书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将法律风险防范嵌入到企业经营管 理流程中并成为刚性约束。在深化企业改革中,要结合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压缩企业管理层级、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强化法律审核 作用,确保企业各项改革于法有据、有法可依,防止出现涉法群体性事件和国有资产流失。二是进一步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作用,不断提升企业法律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要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契约化管理,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实现总法律顾问高管化、专业化和100%在岗率,确保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对重大经营决策进行法律审核把关。三是不断完善企业制度体系建设,着力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要 坚持“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从源头上将经营行为规范在法律框架内,把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员工依法参与确定为重大决策的必经 程序,坚决杜绝违法牟利、违规开展高风险业务的行为。要及时修订企业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 究。四是围绕法治国企建设,制订落实企业法治建设五年规划。要按照《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鲁国资企改〔20151号)要求,认真制定本企业法治建设五年规划,规划要与支撑企业重点业务、保障企业重大项目结合起来,把能否保障企业转调创改、增强竞争力作为检验标准,突出问题导向,将解决薄弱环节作为工作着力点,确保各项措施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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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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