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 山东省审计厅 印发关于加强省管企业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5-04-14 15:14:00来源:山东国资作者:

  各省管企业:

  《关于加强省管企业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国资委 山东省审计厅

  2015228

  关于加强省管企业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省管企业审计监督,促进企业规范管理、依法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构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国家审计、企业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共同参与的审计监督体系,对省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审计,提高审计覆盖面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一)定期开展全面审计。由国家审计机关或聘请国内外知名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省管企业进行全面审计,重点审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和运行情况、财经及国资监管制度执行情况、投融资及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情况、企业改革改制及产权流转情况、选人用人及薪酬分配制度完善和执行情况,财务信息和经营绩效的真实性,以及政府交办和出资人关注的其他事项。按照上市公司标准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性、管理制度的合规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决策管理的科学性等作出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全面审计常态机制,从2015年开始,每三年对省管企业全面审计一次。加强全面审计结果的应用,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需要追究责任的,按规定分别移送有关部门严格处理问责,发挥全面审计在揭示问题、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促进改革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将审计结果作为评价企业年度决算审计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作用,国家审计机关按照《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等规定,开展省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科学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重点审计企业领导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情况;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职务消费等情况,对所属单位的监管情况;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对企业主要领导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开展企业领导人员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审计,确保交的清楚、接的明白。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

  (三)强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公开选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重点审计编报范围的齐全性、经济业务确认计量的合规性、财务成果的真实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夯实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省国资委加大对经审计的决算报告审核力度,完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制度,落实整改责任,实施责任追究。省国资委和省管企业建立健全审计质量评价制度,将执业质量达不到委托要求的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管理。

  (四)严格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公开选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产质量,重点关注影响企业净资产的事项,防止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省管企业要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审核制度,完善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省国资委要加强对企业审核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着力完善相关配套监管措施。对审计发现因失职、渎职和利用改制之机隐匿、转移、侵占国有资产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完善企业内部审计。省管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完善企业内部审计体制,明确内审机构的职责权限。建立内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报告制度,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拓展内部审计监督范围,将企业发展战略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内部控制、信息化系统纳入审计,发挥内部审计的确认和咨询功能。加强对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境外企业定期审计制度,强化对境外企业的内审监督。建立企业内部审计情况向省国资委报告制度,企业内审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情况、重大审计事项、重要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要向省国资委报告,省国资委对企业内部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审计公告制度,提高审计的透明度和影响力。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建立完善审计整改落实和审计问责制度,对审计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提高审计监督的成效

  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问责,切实提高审计监督的成效。

  (一)加强审计工作协调配合。建立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和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加强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在数据提供、调查取证、情况通报、结果反馈、落实整改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对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促进提高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和内部审计工作水平。充分利用已有的检查结果等信息,提高审计监督整体效能。

  (二)开展审计整改联动。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亲自抓、亲自管,列出整改清单,逐个问题对账销号。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加强整改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省国资委督促企业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三)强化审计整改问责。把各类审计结果及其审计问题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查找产生根源,完善制度规定,堵塞管理漏洞。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处理,对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格追责问责。

  (四)实行审计结果公开。根据审计结果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公开。国家审计结果公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审计厅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执行;社会审计及内部审计结果,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公司内外部网站、职代会等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根据审计情况和工作需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拓展审计结果公开内容,将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一并纳入公开范围。

  三、提升审计监督能力

  加强企业审计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审计方式和手段创新,扩大购买社会审计服务,不断提升审计监督能力。

  (一)充分借助中介机构社会审计力量。利用外部中介机构的客观独立性和专业技术密集优势,按照规定公开选聘中介机构开展各类专项审计,扩大购买社会审计服务。为中介机构开展审计业务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中介机构审计工作的开展。落实中介机构审计工作责任,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对审计工作要求、执业质量和工作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对执业质量不高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中介机构,按合同约定给予扣减服务费用、通报行业管理部门、追偿损失等处理。

  (二)推进审计方式创新和审计信息化。创新审计方法和审计手段,探索运用先进的审计理念、方法和技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省管企业要加强内部审计理论和审计方法的研究与创新,探索企业绩效审计、风险导向审计,提高审计业务增值能力。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核查问题、评价评判、宏观分析的能力。省管企业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应为国家审计机关预留接口,满足开展审计业务需要。

  (三)加强企业内部审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省管企业内部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审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省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要向省国资委备案。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配备既懂财务又懂经营管理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审计力量。加强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廉政教育,不断提升能力和水平,保证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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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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