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5-04-14 15:30:00来源:山东国资作者:

  各省管企业:

  深入推进省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有效利用信息技术建设精益财务,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适应集团发展和管控需要,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省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财务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省管企业按照《关于推进2011-2013年度省管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意见》(鲁国资综合〔201111号)要求,积极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财务信息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随着省管企业经营规模快速扩大,产业链条不断延伸,经营领域业态多元,以及 “走出去”战略稳妥实施,多数企业目前的财务信息化水平还难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和集团管控要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因此,加强和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是省管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加强省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建立企业集团统一的财务信息系统,实现集团公司与子企业财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有利于企业由“核算型”财务向“管理型”财务转型;有利于解决集团财务控制力不强和财务信息不及时、不对称等问题;有利于企业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加强省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建立企业集团统一的财务信息系统,将信息技术应用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决策支持的各个环节,能够优化企业财务运作模式,建立规范、高效、稳健的集团化财务管理体系,实现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升财务管理的决策支撑能力、价值创造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协调服务能力,促进省管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财务信息化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省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要紧密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和集团信息化整体规划,以建立科学高效的集团财务管控体系提升企业价值为出发点,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自上而下的建设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符合信息安全要求,涵盖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决策支持三大系统的财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财务、业务相关信息即时处理和实时共享。2014年底前,各省管企业要全面建成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系统,自动生成财务报告,确保会计信息等相关资料更加真实、完整、及时、准确。省国资委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将适时与省管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系统联通,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的“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要求打下基础,更好地满足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

  对于财务信息化基础较为薄弱的省管企业,要结合企业经营环境,制定适合企业经营管理特点的财务信息化系统框架、软件平台和实施方案,兼顾技术先进性和操作实用性,考虑未来扩展性和系统兼容性,合理选择科学适用的软件系统和网络布局。在2014年底前,建成集团规范统一的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实现各子企业与集团财务信息联网,及时、准确地生成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力争在“十二五”末建立起满足企业经营管理需要、功能较为完善的财务信息系统。

  对于财务信息化水平一般的省管企业,在财务信息化建设和完善过程中,集团要统一技术标准、编码规则和系统参数,促进财务信息系统与业务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成功能完善、财务与业务相统一、运行高效安全、覆盖集团全部子企业和所有业务领域的财务信息系统。

  对于财务信息化水平较高的省管企业,应当与国际先进企业对标,结合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持续优化财务信息系统功能,探索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会计核算的集中,逐步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实现全球业务信息化;要充分利用财务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收集数据信息,做好数据分类、整理、加工、提炼,为管理决策发挥数据支撑作用;要使财务信息化与企业ERP充分融合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推动企业流程优化和再造,实现企业供应链优化和价值链增值。

  (二)工作原则。

  1.整体规划原则。要根据集团信息系统建设整体规划统一制定集团财务信息化规划,明确财务信息化总体目标和分阶段任务,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做到与集团整体信息化规划同步、系统集成、标准统一、信息共享。

  2.科学适用原则。财务信息化建设应当根据发展目标和实际需要,按照科学规律合理确定建设内容,防止重复建设,避免投资浪费。

  3.成本效益原则。财务信息化建设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从战略成本管理理念出发,以尽可能少的成本付出,实现建设目标。

  4.财务、业务一体化原则。财务信息化建设要注重优化业务流程,促进财务信息系统与业务信息系统的一体化, 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集成和内部信息资源共享,消除信息“孤岛”现象

  三、财务信息系统重点建设内容

  省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应以强化集团化财务管控为核心,构建集团统一的财务信息系统,实现集团公司与各级子企业的财务信息“纵向贯通”,各级子企业的财务信息与业务信息“横向集成”,有效对接企业供应链,减少库存,缩短生产前置时间,提高整体效率和效益。形成集团化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决策支持三大基本功能,重点建设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资金集中管理、资产动态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成本费用管理、风险管控、财务分析与决策支持七个主要系统模块,各系统模块之间应当实现无缝对接和信息集成,并将关键控制环节和控制要求固化于系统中,实现财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

  (一)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系统。主要指根据集团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科目编码,由业务驱动自动生成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并能灵活适应国家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政策变更。根据内部交易抵销、投资股权折算等合并规则,提取核算系统中的会计信息,自动编制合并财务报告,生成各类分析统计报表,满足有关部门工作报表需要。

  (二)资金集中管理系统。主要指通过与预算、核算等业务系统的有效集成,对企业现金、票据、存贷款、外汇等实施统一管控和调配,控制预算外项目资金支付,促进企业加快内部资金融通,提高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防范资金风险。

  (三)资产动态管理系统。主要指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货、股权投资、应收款项、无形资产等资产项目进行全流程管控,实现资产购建、财务入账、流转运行、价值变化、产权变动、报废回收、损益核算等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管理。

  (四)全面预算管理系统。主要指对经营预算、投融资预算、资金预算、薪酬预算、财务预算等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调整、预算执行监控以及预算考核评价等全过程的管理。

  (五)成本费用管理系统。主要指以产品、服务、项目等管理及生产运营流程为中心,通过成本费用的归集、分摊、结转、核算等过程监控,实现成本费用的计划、分析、预测、考核等控制管理。

  (六)风险管控系统。主要指根据职责分离和风险控制的要求,实现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应对、在线审计、内部控制与评价、风险防范与评估等功能。

  (七)运行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主要指通过对业务部门和各级子企业财务信息的跨账簿、跨区域、跨年度等多维度的穿透查询和数据钻取,获取分级次、分板块、分区域等多层次的数据,实现财务分析、行业对标、趋势预测、绩效评价等决策支持功能,并能进行数据展现和分析报告。

  四、财务信息化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财务信息化工作组织领导。企业财务信息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贯穿企业经营管理各个方面和环节,需要对企业的制度体系、管理框架、业务流程等进行梳理与优化,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各省管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财务信息化对变革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所产生的推动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财务信息化作为集团信息化的基础和先导,由集团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机构、人员和资金,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企业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在企业信息化总体框架下,与分管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共同推动财务信息化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企业财务部门应当与信息化职能部门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组织做好规划编制、项目实施、运行维护和应用培训等工作,有效发挥财务信息化对规范企业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防范财务风险、提升经营绩效的促进作用,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夯实财务信息化基础工作。财务信息化基础工作是关系财务信息化成败的关键。各省管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制度统一、流程梳理和分类编码等标准化建设基础工作。一是应当根据国家发布的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统一集团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内部交易、财务报告等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集团统一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各项资产管理制度;二是应当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经营环节进行业务流程梳理与再造,加快财务、业务一体化进程,优化和完善资金、投融资、预算、成本控制、风险预警、考核评价等管理程序;三是应当对会计科目、物资、产品、职工、客户、供应商、合同等信息进行分类整理,明确编码规则,实现统一规范编码,并形成编码手册,实施动态维护与管理。同时应当建立财务信息系统功能模块、数据存储、系统集成等标准体系,为软件集成、信息共享等系统建设奠定基础。四是应当以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为统一数据接口规范。相关系统和模块要与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兼容衔接,能够生成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格式财务报告,确保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会计信息化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深化财务信息系统应用。财务信息系统只有投入使用才能有效发挥促进企业规范管理、提升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效率的作用。各省管企业应当避免“重建设、轻应用”的倾向,切实抓好系统的应用管理。对已经具备上线运行条件的系统或模块,应当组织力量及时投入使用,做好数据迁移和系统初始化工作,确保数据资料连续完整和系统正常运行。要加强系统的应用培训和运行维护,定期对系统的软硬件及网络环境进行检测,对数据进行同城和异地灾备,并根据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新需求,持续改进与优化,增强系统的适应性、扩展性和安全性。系统应用过程中,应当做到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的深度融合,防止信息“孤岛”和业务系统外循环。

  (四)强化财务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财务信息化是现代信息技术与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跨专业领域的复合型人才是做好财务信息系统建设实施、稳定运行与深化应用的重要保障。各省管企业在推进财务信息化工作中,应当高度重视财务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在财务部门设立相应岗位,配备既懂财务又掌握信息技术的专业人才,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创建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人才队伍稳定。

  (五)做好财务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财务信息系统存储了企业经营活动形成的大量财务与业务数据,安全保密至关重要。各省管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保密规定及技术规范,要从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安全技术等方面,在系统规划设计、建设实施与运行维护全过程中,贯彻安全保密要求,加强安全保密管理,做到保密工作与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企业应当选择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相关安全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系统开发、项目实施和运行维护,并签订保密协议,信息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保密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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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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