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发布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公告

2016-04-14 10:58:00来源:中国证券报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537000688,发证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证书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即2015年、2016年、2017年)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执行。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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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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