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由事业单位根据高层次人才的能力水平、市场价位,综合考虑预期效益及其周期性等因素,确定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额度。
三、支持内容
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施绩效工资倾斜、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所需资金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作为本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
四、申报审批流程
事业单位通过每年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工作,一并申请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的所需资金额度。事业单位申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提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进行核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确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下达绩效工资总量核定通知单。
五、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0531-51788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