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
二、申报条件
在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相应成绩的竞赛选手。
三、支持内容
对我省培育或引进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的选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对教练团队分别给予同等奖励。
对获得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和全国性职业技能专项赛前三名的选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对获得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的选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并颁发“山东省技术能手”证书。
四、申报审批流程
选手所在单位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报送相关材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后按照规定拨付奖金。
五、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0531-51788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