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2016年度市级“花园式单位”进行表彰的通知》,其中市水务集团卧龙山水厂、奎山水厂、东港水厂、山前水厂、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第三污水处理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厂共9家单位荣获“花园式单位”荣誉称号。
该集团组建以来,积极响应全市“林水会战”城区增绿、园林入城、园林入企的号召,与开展“规范化管理年”创建活动相结合,立足实际,突出特色,在集团办公区和各基层厂站、单位,全面启动企业绿化和厂区绿化工作,有效提升了基层厂站规范化管理水平。
供水公司以打造“花园式水厂”为目标,详细制定了绿化规划和美化工作方案,落实厂区“三区”分 离,实施精细化养护管理。在整体规划设计中充分考虑到水厂的地势地貌、原有树木和厂区的乔灌木,进行合理地保护和移栽,与厂区构筑物有机的结合,形成了以 优美为主要景点的绿化体系,不仅增添了深厚的绿色文化底蕴,也为职工提供了一个鸟语花香、绿树成荫、环境幽雅的工作环境。
污水处理公司在开展各厂区绿化美化工作中,着力做好“三抓”, 即抓环境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通过对厂区绿化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标准建设和规范管理,形成了三季见花、四季常青、环境优美、秩序优良的工作环境。 制定了绿化工作管理机制,划分绿化责任区域,明确责任分工和标准。公司还设置专职绿化养护人员,对各厂区绿化植被进行灌溉施肥、整形剪枝、防治病虫、补栽 补种等,做到科学调整苗木层次,提升绿化景观效果。实现了5家污水处理厂绿化程度100%,绿化率均达到40%以上。
日照市水务集团将以此表彰为契机,继续以创建“花园式单位”为建设目标,立足各厂区实地特点和工作实际,不断深入推进各基层厂站规范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环境绿化美化亮化水平,努力建设生态型、现代化园林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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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