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企业关联交易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日前,山东能源龙矿集团党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国资委党委、山东能源集团有关规定,制定印发了《规范领导人员关联交易行为实施细则》。
《细 则》重点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决策、关联交易定价、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管理、关联交易监督、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并明确指出,不得 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不得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得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本单位领导管理人员的亲属、其他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控 股、持股或者参与管理、经营的企业投资。《细则》强调,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国有资产权益。各权属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利用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企业利益。要求各级领导人员严格执行廉洁从 业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 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任职和公务回避制度,坚持近亲回避、从业限制和离职后行为限制等制度。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构、监事会、组织 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审查,推进建立纪检监察、监事会以及财务、审计、职代会等分工合作、协调统一、上下联动、违规必究的监督 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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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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