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11月18日讯(记者 王露)日前,我省出台关于授予省属企业负责人公益捐赠额度的意见,提出省属企业负责人以其个人财产实际实施公益捐赠时,省属企业按程序授予一定额度资金以负责人名义实施公益捐赠,原则上每人每年公益捐赠额度最高为其捐赠额的2倍,最多不超过10万元。
记者了解到,我省出台的这一《授予省属企业负责人公益捐赠额度的意见》,在全国范围来说尚属首次。对于为何要制订出台这一制度,山东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大众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和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指出,探索授予企业负责人捐赠额度的激励方式,鼓励企业家捐助公益事业,更好地体现个人贡献的社会价值。今年4月份,省政府召开了国有企业改革专题会议,要求制定授予企业负责人捐赠额度的实施办法。同时,这也是完善省属企业负责人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
记者了解到,省属企业负责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才能授予公益捐赠额度:第一,企业负责人在授予年度内以其个人财产实际实施了公益捐赠;第二,企业负责人上一任期综合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第三,负责人所在企业考核任期内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实现增长。授予范围不包括外部董事、外派监事和未参加任期考核的企业负责人,契约化高管人员由董事会按照约定实施。
山东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在授予程序和额度上他们将严格把握。企业负责人公益捐赠额度由企业负责人根据本人当年以个人财产实施捐赠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企业董事会依据上一任期考核结果等条件按内部决策程序审核授予。原则上每人每年公益捐赠额度最高为其捐赠额的2倍,最多不超过10万元。公益捐赠额度从经股东会同意的省属企业财务预算对外捐赠备用金中列支。
该负责人同时强调,企业负责人实施对外捐赠,要严格遵守《公益事业捐赠法》,突出捐赠的慈善性和公益性。省属企业应建立负责人公益捐赠额度管理制度和程序,加强公益捐赠额度使用管理,公益捐赠额度使用情况应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国资监管机构备案。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弄虚作假授予、取得、使用公益捐赠额度的,除追回捐赠额度外,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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