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11月19日讯(记者 王露)“企业当年研发经费投入、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新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收购境内外研发机构等创新资源相关费用,经认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近日,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省管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机制、激励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鼓励引导省管企业增强创新意识,形成有利于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
据了解,截至2014年末,省管企业拥有国家级科研机构24个(其中国家级重点试验室全省17个,省管企业有3个),省级科研机构66个,“十二五”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642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9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215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数9873项,其中2014年新增2606项。
但从总体看,科技创新依然是省管企业的“短板”,科技研发投入偏少(2014年科技支出总计67.27亿元,其中:工业企业技术投入比率仅1.6%),创新型人才不足(从事科技活动人数2.66万,仅占在岗职工62.67万的4.24%),科技创新对企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不足,创新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基于省管企业科技创新现状问题,他们探索从国资委层面研究制定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激励政策,把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作为企业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破解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实现转型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目的是树立崇尚创新的正确导向,支持企业经营者和技术人员着眼长远、求真务实,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激发员工全员创新的热情,增强企业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据介绍,《意见》从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强化创新人才激励、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完善科技创新考核激励、营造创新发展良好环境等方面提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具体支持政策和措施。同时,为确保相关政策落地,制定《省管企业科技创新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操作指引》和《省管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红权激励操作指引》。
《意见》提出“四视同三激励一奖励”的具体政策措施。“四视同”即企业当年研发经费投入、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新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收购境内外研发机构等创新资源相关费用,经认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三激励”即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对核心技术骨干开展中长期激励,对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红权激励,对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企业的负责人适当激励。其中在配套指引中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红权激励进行了细化,按照企业科技成果自行转化、合作转化、投资入股、直接转让等四类情形,细化激励方式,确保政策的操作性。“一奖励”即省国资委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取得重要科研成果的杰出创新人才和团队进行奖励。《意见》还提出按照企业不同功能定位和科技创新特点,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科技创新实行个性化考核,并明确“十三五”科技创新的方向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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