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31日,上海财经大学财政透明度课题组发布《2015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指数(2015)描述了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年度决算的财政信息公开程度,山东省以57.01分位居榜首。其中,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透明度排名中,山东省位列第一,得分87.5分,比全国平均分41.94分高出45.56分,充分肯定了我省国有企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绩。
省管企业信息公开,对于保护出资人权益,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企业监管效率,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山东省国资委创新实践、先试先行,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保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把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公开作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打造阳光国企、更好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保证。
加强平台建设,为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奠定基础
充分利用自办媒体、山东政务服务网、新闻发布会等媒介,与新华社、大众日报社、山东电视台、山东广播电台等通力合作,适时发布省管企业经营信息,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为做好国资监管信息公开打下良好基础。随着一系列国资国企改革政策出台,2015年,全国各类媒体关于山东国资国企改革报道总量达7200余条,其中人民日报等中央级媒体用稿750多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并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好评。
完善工作机制,为国资监管信息公开提供保障
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规范完善工作流程制度,明确职责程序,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发展。
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修订《山东省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流程,在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的同时,实现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有序推进。
完善舆情搜集和回应机制。畅通自办媒体、政务微博、《山东国资》杂志、新闻发布会等信息渠道,加大舆情信息监测和分析力度。实施超前预判,提前对企业改革改制、关闭破产等可能引发的舆论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各方力量做好热点回应和矛盾化解工作。
优化信息发布机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信息范围,建立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对工作中形成的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增量信息,确保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制定“信息公开流程图”,开通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全部依法按时给予答复。
创新形式内容,确保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取得实效
随着国资国企改革和简政放权力度的不断加大,及时下移工作重心,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和市级国资监管机构信息公开,服务企业改革发展。
深化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落实《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在门户网站设立“省管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专栏,指导省管企业及时、主动公开季度、年度主要财务指标、高管人员薪酬情况、“三重一大”有关事项、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重大信息。发布年度省管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较好地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推进市级国资监管信息公开。立足国资监管职能,在做好省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加大对地市国资监管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行权履职透明化、产权处置公开化,把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产权拍卖公告和成交公告、省管企业财务信息等向全社会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未来,山东省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以满足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增进政府信息公开交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切实抓好内部协调和外部沟通,既做到合法合规,又做到服务到位,推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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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