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小餐饮监管制定“清单”

2017-06-09 10:35: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讯 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省食药监局制定《小餐饮日常监督检查表》,从五个方面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

  主体资格。要求小餐饮业户要取得合法有效登记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登记证一致。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在经营场所醒目公示。

  食品质量。小餐饮业户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在经营场所醒目公示。

  进货查验。小餐饮业户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或登记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留存进货票据,保存时限不少于6个月。

  环境设备。小餐饮业户要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相适应的场所及设备。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与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具备给排水条件,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具备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接触食品容器、工具、设备、包装材料安全无毒、清洁。废弃物容器能够密闭,垃圾及时清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分开贮存、运输。

  操作流程。小餐饮业户要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提供安全、无毒、清洁的餐饮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生、熟食品用具、容器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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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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