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期间餐饮安全消费提示

2017-01-10 11:12:00 来源: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
  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是餐饮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物中毒和秋季肠道疾病的高发期。为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两节”期间餐饮安全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科学合理饮食。

  一、外出就餐注意事项

  一是寻找“笑脸”就餐。应选择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件齐全的饭店就餐,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高的A(优秀)或B(良好)级“笑脸”餐饮单位就餐。尽量不要购买流动摊贩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不要选择在街头路边的无证饮食小摊点用餐。

  二是谨慎选择食物。不要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不吃感官性状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慎重选择卤菜凉拼、凉菜冷食、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及易过敏食物。

  三是科学合理饮食。节假日期间,应节制饮食,暴饮暴食会增加肠胃负担,可能诱发急性肠胃炎、胰腺炎、胆囊炎,尤其是患有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病症的人群应少饮酒,低盐饮食、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

  二、居家饮食注意事项

  一是购买放心食材。食品原料要从正规渠道进货,不购买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留存票据。

  二是做到生熟分开。加工和盛放食品时,应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生熟食品放置亦应严格分开;使用冰箱冷藏食品时,生熟食品应分层放置,且存放在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

  三是做到烧熟煮透。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不要过于追求菜肴的鲜嫩和避免食物的体积过大,避免产生未烧熟煮透的情况。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菜,在感观辨别确定未变质的前提下,食用前须彻底加热,隔夜食品不要多次加热食用。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投诉

  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要立即就诊,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同时,注意保存好就餐发票、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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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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