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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食药监药注〔2016〕5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2016年全省药品注册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日
2016年全省药品注册管理工作要点
2016年是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全省药品注册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紧抓改革机遇,全面提升药品注册管理水平,加快推动全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一、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
成立省局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积极引导督促企业对已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组织质量一致性评价。加强对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参比制剂的确认、一次性进口、评价方法和资料审查,重点指导企业做好市场潜力大、临床急需品种的一致性评价工作。
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在我省布局增设I期临床试验室。协调相关部门,调动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开展临床试验的积极性,满足一致性评价工作需要。依托现有药品检验资源,建设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服务平台,重点开展体外溶出度试验项目研究,优先服务省内一致性评价工作。
对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允许其在说明书和标签上予以标注;按照核准的处方和工艺,加强生产现场检查,按照质量标准及溶出曲线等质量一致性评价数据,加强监督抽验,持续稳定地保证通过评价药品的质量与疗效。
二、鼓励创新型药品研究开发
认真落实国务院创新药特殊审评制度,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对防治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罕见病、恶性肿瘤、儿童用药、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的疾病等创新药、临床急需新药,列入国家和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药品,转移到境内生产的创新药和儿童用药,以及使用先进制剂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创新型新药,开辟绿色通道,注册检验、现场核查实行加快程序,快速审查审批。
加强与科技、卫生计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经济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形成鼓励创新的政策合力,整体提升我省药物研发能力水平。
三、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
启动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完善配套制度措施,鼓励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申请注册新药,在转让给企业生产时,只进行生产企业现场工艺核查和产品检验,不再重复进行药品技术审评。加强与省内外新药研发机构的沟通联系,搭建研发机构、生产企业“供需”平台,促进新技术、新产品落户我省。充分发挥试点优势,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优惠措施,优化外部环境,逐步将山东打造成研发成果转化基地。
四、有序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的研究生产
鼓励研究机构、生产企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格式开展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的研究和起草, 经审定后的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中标注起草单位的名称。标准的制定应与标准汤剂作对比研究,其内容主要包括:名称、来源、制法、性状、鉴别、检查、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含量测定、规格、贮藏等。制备工艺的描述应包括工艺全过程、主要工艺参数、出膏率范围、辅料及其用量、制成量等。应制定农药残留、重金属与有害元素、真菌毒素及内源性有毒有害成份的限量或含量。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严格的内控药品标准并严格执行。中药配方颗粒标签应参照总局制定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执行。
五、加强省级标准体系建设
在2012年版《山东省中药材标准》和《山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求,增加收载品种;配合国家对中药材监管工作要求,对易虫蛀、霉变、重金属易超标的中药材,补充制定农药、重金属、黄曲霉毒素等有害物质限量控制标准。继续推进医疗机构制剂标准提高工作, 完成年度标准提高工作计划,促进全省医疗机构制剂品种质量标准水平持续提升。
六、加强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管理
利用省局获得国家总局药品技术转让审查审评授权的有利契机,进一步简化药品技术转让程序,加快审查审评速度,促使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品种落户山东。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和集团内品种结构调整等类型的品种转移,优化创新药增量,盘活现有品种存量,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对已受理的药品技术转让品种,支持企业加快重大品种的技术开发进度,力争早审评、早通过、早投产。严格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工作标准,继续保持受理审评“零差错率”。
七、做好增设药品进口口岸迎评验收工作
积极协调济南海关,向省政府汇报口岸监管局(所)筹备情况,争取尽快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申请增设口岸局(所)。加强与国家总局的工作衔接,争取国家总局早日派组验收。进一步完善药品进口口岸局(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建立健全药品进口备案、检验工作流程和质量保证体系,加强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强化信息化建设,尽快具备药品进口监管和检验能力,确保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八、继续做好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
根据国家总局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公告,组织开展相关品种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及时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不可溯源、弄虚作假的品种情况报告国家总局。加大GCP和GLP机构检查力度,结合药品注册现场核查,抽调系统内外各领域专家开展检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检查力度,特别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可追溯性监管, 强化申请人、临床试验机构及伦理委员会保护受试者的责任,切实保障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可靠。
九、推进药品注册数据信息化管理
依托药品注册信息管理系统,在办理药品再注册和药品补充申请时,监督指导企业完善药品品种信息,包括处方、标准、工艺、原辅料来源、说明书和标签样稿等,建立完善全省药品注册品种信息数据库。药品注册品种信息数据库设在外网运行,首先为市局开放查询和审查端口,市局在日常工作和现场执法检查中可以随时调取企业品种信息,用以现场检查中,核实药品生产企业有无违法违规的未经申报核准的擅自变更工艺、处方、原辅料等行为。
十、做好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监管工作
在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由注册管理变更为关联审评备案管理的过渡期内,加强注册现场核查力度,增加药包材相容性试验检查,切实防范弄虚作假行为。
组织开展药包材监督抽检工作,及时查处抽检不合格药包材,切实提高全省药包材产品质量。各市局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高风险药包材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对非高风险药包材生产企业组织针对性检查,及时发现高风险药包材安全隐患,切实规范药包材生产和使用行为。
十一、加强药品注册审评审批管理
加强药品再注册、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中药提取物备案、药品(药包材)注册申请,中药保护品种申请等受理审查、现场核查、技术审评、注册检验及审批工作,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工作时限,提高工作质量,确保上市后药品安全。采取飞行检查、随机抽查、有因检查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强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监管,保障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可靠。采取约谈、公示、纳入“黑名单”等形式,依法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全面推行药品注册审批事项全程网办,实施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电子化提交,受理、审核、审批、公告等全程网上办理。将药品注册审批事项受理工作移交省局审评认证中心,实行受理和审批分离制度,切实提高受理审查工作效率。
十二、强化药品审评核查员队伍建设
按照药品审评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审评、查验机构,合理增加人员编制,建立专业化的审评队伍和职业化的检查队伍。建立适应审评工作需要的,以在编审评、核查人员为主体,常聘特聘审评、核查人员为补充,特邀专家为顾问的审评、核查队伍架构,探索建立专业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分配激励的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借助符合条件的审评机构、高校、科研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仿制药技术审评、临床试验审评、药物安全性评价等技术性审评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组建专业化、职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
继续选派业务骨干到国家总局挂职锻炼,为建设山东分中心储备人才力量。争取国家药品审评中心省级分中心落户山东,积极承接更多国家授权的审评审批职能。组织开展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员模拟演练,针对化学药品、中药、生物制品等不同特点,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实地核查模拟演练,提高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员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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