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安全办二十一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16-06-12 12:17: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各市食安办、文明办、网信办、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公安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畜牧兽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网信办,省保监局,省妇联,省科协,济南铁路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7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67号)要求,定于613日至27日举办2016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6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德治”和“法治”并举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一方面,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市场自律机制的同时,注重发挥政府监管纠正市场失灵、提升市场效率的作用,推动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安全保障能力和生产经营管理全面升级,满足公众从数量需求向安全、优质、健康需求的结构性转变;另一方面,运用创新社会管理和统筹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动员社会多元主体积极有序参与,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宣传周主题,突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理念。

  (二)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推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强化监管执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

  (三)围绕“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等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展示“食安山东”建设及示范创建工作成效,擦亮“食安山东”品牌。

  (四)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公德建设,大力宣传遵法守信典型,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与品牌声誉、经济效益相联系的价值传导机制,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五)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智慧分享和实践创新,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科学素养和维权能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省级层面。省食安办会同二十部门和单位共同制定《2016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方案》(见附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活动。 

  (二)市县层面。由各市、县(市、区)两级食安办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单位,在省食安办统一安排下同步启动,同步组织开展规定活动,同时鼓励创新开展自选活动。

  (三)社会层面。由各级各有关部门动员、指导本领域食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学校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发动食品企业和有关单位在宣传周期间开展业务培训、法制宣传、科普讲座、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主题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上下联动,部门联合。要紧紧围绕宣传周主题,在全省统一安排下,强化上下联动、部门联合,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策划,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二)创新形式,点面结合。要紧扣信息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各自优势,采用灵活多样的表现形式,增强活动实效。要围绕宣传主题,将每个点上的活动做好做细;同时扩大宣传覆盖面,在社会层面上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社会共治,惠及民生。要按照惠民生、求实效的原则,紧密结合活动开展,激发公众主动参与食品安全共治的热情并从中受益,通过更加贴近生活、贴近百姓的互动式传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四)严肃会风,严守会纪。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总结报告电子版于74日前报省食安办。

  联系人: 张子欣张慎 

  电话:(0531885927628859276588592763(传真) 

  邮箱:zhangshen@sdfda.gov.cn 

  

  附件:2016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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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曾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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