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4年9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山东、河北、湖北、陕西等四省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济南市等15个城市为首批试点城市。
创建目标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全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创建期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人、财的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面覆盖,有效整合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
创建任务
一、组织管理体系完善
1、各级政府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职责明晰,协调联动,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严格落实。
2、全面设立市、县(市)区两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并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监管人员编制数量要满足监管实际需要。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备按标准化要求配备。
3、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当地实际需要(不含人员经费和共用经费),其中食品检验经费应基本满足4份/千人的要求,所需经费列入2015年财政预算,由市及各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4、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仪器设备、人员配置到位,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及快检能力。有效整合县级检验检测资源,县级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县级行政区域均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
5、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
6、加强食品安全地方规章和制度建设。开展食品安全立法调研,按程序适时制定出台食品安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制度措施,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二、监督执法坚决有力
1、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监管部门要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杜绝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案件协查,产销监管衔接协调联动机制,把行政立案处罚情况和刑事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本地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指标。
2、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做到巡查全覆盖。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视频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以及农、林、畜产品(包括水产品)生产基地(园区)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等为重点品种,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4、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通过日常监督抽检,及时有效发现问题食品。
5、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确保发现的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
6、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规模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高毒农药禁销、定点储备制度和农药经营公示制度,规范兽用抗菌素、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
7、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8、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研究出台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开展集中治理,小摊贩监管覆盖率达80%以上,小作坊监管覆盖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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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