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各省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权力运行,更好地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省国资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简政放权情况,制定了权力清单,现予以公布。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权力清单中的权力事项包括省国资委会同有关股东单位共同行使的股东会权力,省国资委依法行使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权力,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赋予的其他权力。不包括省国资委党委的权力,省国资委承担的对省管企业的指导服务类事项,联系省管企业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等公共管理事项以及对省管企业不具备约束力的其他职责事项。
二、权力清单内事项的操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制度规定执行;权力清单外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由省管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制度及公司章程自主决策。
三、权力清单内的相关事项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国资监管制度变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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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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