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鼓励省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3年08月29日 10:13作者:来源:山东国资委网站

  各省管企业党委:

  现将《关于鼓励省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国资委委员会

  2012年6月27日 

关于鼓励省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快建设一支与省管企业科学发展相适应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促进省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根据省委、省政府《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鲁发〔2010〕11号)和省国资委党委《山东省省管企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鲁国资党〔2011〕14号)、《关于优化省管企业人才发展环境的指导意见》(鲁国资党〔2010〕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管企业实际,现就鼓励省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国资委设立省管企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在人才培养引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员,以及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二、企业采用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其薪酬水平可遵循市场定价机制,由招聘和应聘双方协商确定,不受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总额或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调控范围的限制。

  三、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年金、股权激励等形式,对高层次人才进行长效激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应将掌握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人才优先纳入股权激励范围,激励方式可以采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

  四、鼓励企业建立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效的考核评价和收入分配制度,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通过专项奖金、绩效工资、特殊津贴等形式给予奖励。

  五、鼓励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政策措施,畅通高层次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对于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以享受与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

  六、省国资委设立省管企业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高层次人才创新能力建设,开展重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鼓励企业为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搭建专门的研发平台,配套专门的研发团队,并在经费保障上给予特殊支持。

  七、鼓励企业建立稳定的高层次人才创新投入机制。省国资委进行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时,将企业当年新增技术创新研发费用支出视同实现利润,计入业绩考核效益指标;在任期考核时,对技术创新取得重大成果的企业,给予特别加分。

  八、省国资委定期组织企业高层次人才到国外先进企业、高等院校考察交流和接受高层次培训。每两年从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中选拔部分人员,赴美国世界500强企业培训锻炼。省国资委举办的省管企业领导人员主体班次,安排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鼓励企业组织高层次人才与国内外先进企业开展技术交流和委托培训。

  九、省国资委将省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目标任务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体系。省管企业人才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分别按35%、20%的权重计入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主要工作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随时听取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建议,亲自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一、对于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并纳入国家和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员,由省国资委统一为其办理医疗保健服务卡,在指定医院享受定期全面体检、诊疗优先、跟踪保健、指导咨询等医疗保健待遇。

  十二、对于为企业管理和技术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优先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国、全省劳动模范人选进行推荐。

初审编辑:吴毅斐
责任编辑:刘小芳

本文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点击评论]

热点图片

>查看更多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