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2013年09月30日 14:57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29号)4.其他需要提报的材料。
一、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29号)
二、受理范围
省有关部门、机构以国家资金出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三、报送材料
1.设立公司的申请文件;
2.设立公司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
3.公司章程草案;
4.其他需要提报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
1.提报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
2.审核批复。
五、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12个工作日内办结。
本办事指南自2013年2月17日起施行。
承办处室:规划发展处
联系电话:0531-85103682、85103653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刘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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