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备案办事指南
2013年09月30日 14:57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省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鲁国资规划〔2005〕3号)3.企业根据反馈意见修订发展战略与规划(草案),并将正式文本及编制说明、董事会决议及专家论证意见等文件资料报省国资委;
一、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省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鲁国资规划〔2005〕3号)
二、受理范围
省管企业编制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三、报送材料
1.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草案)及编制说明;
2.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为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决议;
3.其他需要提报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
1.企业提报备案材料;
2.省国资委组织专家对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草案)进行论证、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反馈企业;
3.企业根据反馈意见修订发展战略与规划(草案),并将正式文本及编制说明、董事会决议及专家论证意见等文件资料报省国资委;
4.办理并告知结果。
五、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12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处室:规划发展处
联系电话:0531-85103630、85103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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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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