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备案办事指南

2013年09月30日 14:57作者: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省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鲁国资规划〔2005〕3号)3.企业根据反馈意见修订发展战略与规划(草案),并将正式文本及编制说明、董事会决议及专家论证意见等文件资料报省国资委;

  一、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省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鲁国资规划〔2005〕3号)

  二、受理范围

  省管企业编制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三、报送材料

  1.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草案)及编制说明;

  2.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为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决议;

  3.其他需要提报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

  1.企业提报备案材料;

  2.省国资委组织专家对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草案)进行论证、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反馈企业;

  3.企业根据反馈意见修订发展战略与规划(草案),并将正式文本及编制说明、董事会决议及专家论证意见等文件资料报省国资委;

  4.办理并告知结果。

  五、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12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处室规划发展处

  联系电话:0531-85103630、85103697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刘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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