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核准办事指南
2013年09月30日 14:57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鲁国资规划〔2013〕1号)3.企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相关材料报省国资委;
一、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鲁国资规划〔2013〕1号)
二、受理范围
省管企业编制的年度投资计划
三、报送材料
1.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核准文件;
2.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为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3.年度投资计划及分析报告,上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4.企业监事会、财务总监的审核意见;
5.其他需要提报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
1.企业提报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
2.省国资委组织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反馈企业;
3.企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相关材料报省国资委;
4.办理并告知结果。
五、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12个工作日内办结。
本办事指南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承办处室:规划发展处
联系电话:0531-85103790、85103698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刘小芳
责任编辑:刘小芳
本文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点击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