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核准办事指南

2013年09月30日 14:57作者: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鲁国资规划〔2013〕1号)3.企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相关材料报省国资委;

  一、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鲁国资规划〔2013〕1号)

  二、受理范围

  省管企业编制的年度投资计划

  三、报送材料

  1.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核准文件;

  2.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为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3.年度投资计划及分析报告,上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4.企业监事会、财务总监的审核意见;

  5.其他需要提报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

  1.企业提报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

  2.省国资委组织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反馈企业;

  3.企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相关材料报省国资委;

  4.办理并告知结果。

  五、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12个工作日内办结。

  本办事指南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承办处室规划发展处

  联系电话:0531-85103790、85103698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刘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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