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管企业管理提升评价办法的通知
为客观、全面评价省管企业管理基础和提升效果,建立管理提升长效机制,引导企业持续强化管理,推动科学发展,省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管企业管理提升评价办法》。(二)企业自评得分计算:按照评价人员级别赋予不同权重,其中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权重系数为0.3、中层管理人员权重系数为0.5、一般管理人员权重系数为0.2。
各省管企业:
为客观、全面评价省管企业管理基础和提升效果,建立管理提升长效机制,引导企业持续强化管理,推动科学发展,省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管企业管理提升评价办法》。该办法已经2013年11月13日第175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国资委
2014年1月2日
山东省省管企业管理提升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全面评价省管企业管理基础和提升效果,引导企业持续强化管理,推动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管企业管理提升实施效果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对管理提升组织领导、管理诊断、管理专项、工作机制、综合绩效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操作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简练易行,纳入评价范围的项目及内容力求简化、细化、量化,相关评价信息易得、具有可评价性。
(三)过程和结果兼顾原则。既评价管理提升机制建设和实施过程,也评价管理提升的结果及成效。
(四)当期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结合的原则。既评价企业当前管理水平,也评价管理提升的阶段性增量水平。
(五)分类评价原则。根据省管企业的行业特点,设置个性化的管理专项指标进行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省管企业管理提升工作的评价。
第二章 评价内容及分值
第四条 建立省管企业管理提升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分一级、二级、三级3个指标层次。
第五条 管理提升评价体系一级指标:
(一)组织领导(10分)
主要评价工作方案设计、组织保障、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的组织等方面。
(二)管理诊断(15分)
主要评价诊断工作的组织、诊断体系、诊断方法、诊断实施、诊断结果和应用等方面。
(三)管理专项(50分)
主要评价企业重点管理领域的现状和提升情况,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组成。其中,共性指标占40分,个性指标占10分。共性指标包括战略管理、商业模式优化、集团管控与公司治理、投资管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全面预算管理、管理信息化、产权管理、法律管理、企业文化与社会责任管理等11项。对于个性指标,企业可从科技管理、精益管理、采购管理、安全管理等指标中选择(评价标准已确定,指标权重可调整),也可根据行业特点拟定其他指标及权重、内容、评价标准,经省国资委同意后实行。
(四)工作机制(15分)
主要评价制度建设、流程管理、创新管理、对标管理、考核保障、激励约束等方面。
(五)综合绩效(10分)
主要评价降本增效、股东回报、保障功能等方面。
第六条 每个二级指标由2~8个三级指标组成。三级指标是实施评价的最小单元,以此评价企业工作实践及管理状况。
第七条 评价打分
主要通过对三级指标的评价来完成。具体评价方法是:对照企业管理实际情况与评价标准的符合程度,进行量化打分,按照符合程度由低到高,在1-5分值区间内选择相应分值,即获该项三级指标得分。
第八条 分数计算
评价分值的计算方法如下:将三级指标得分(Pi)加总除以该二级指标内所有三级指标满分值之和(n×5),再乘以二级指标的分值(Pk),得出该项二级指标分值(Pm),汇总所有二级指标得分核算出最终分值(P)。
计算公式为:
(m为所有二级指标个数,n为二级指标模块内三级指标个数)
第三章 评价实施
第九条 评价工具
为方便评价,开发《省管企业管理提升实施效果评价系统》,使用评价软件进行评价。
第十条 评价周期
原则上省管企业每年自评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评价周期,并形成自评报告。省国资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外部专家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企业自评
(一)评价人员要求:每个企业选取评价人员50人左右,其中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2-3人,中层管理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各25人左右。评价人员应具备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
(二)企业自评得分计算:按照评价人员级别赋予不同权重,其中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权重系数为0.3、中层管理人员权重系数为0.5、一般管理人员权重系数为0.2。
企业自评得分=
(P为评价人员的打分值,N为评价人员数,W为各类评价人员权重系数,i分别为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一般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外部专家评价
省国资委组织外部专家通过调查访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省管企业进行评价,取平均分形成外部专家评价得分。
责任编辑:刘小芳